高台縣應急管理局

高台縣應急管理局

高台縣應急管理局是高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新組建的縣應急管理局,整合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承擔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縣農業委員會(縣畜牧獸醫局)的草原防火、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地震局承擔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台縣應急管理局
  • 隸屬:高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程、標準、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規定對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履行雙重管理職責。指導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鎮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中央及省、市駐高企業和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設計本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管理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減少一般事故,遏制較大事故,堅決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服務效率,推動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洪水乾旱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排查。組織編制全縣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應急管理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縣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後勤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救援協調和綜合減災救災室。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預案演練,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和保障工作。匯總、核查突發事故災害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指導各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關規定。負責全縣應急救援資源的綜合監督管理。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定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廣套用先進科技技術。負責應急管理裝備工作,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專家庫。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地質災害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旱災害和洪澇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消防監督和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較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
(三)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室(縣安委會辦公室)。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縣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重要會議材料和檔案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及規範性檔案的合法審核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準入的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相關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落實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等重大政策和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負責全縣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評價、諮詢、檢測檢驗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信息發布、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室。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承擔礦山、化工行業領域和工商貿領域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現任領導

局長:王林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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