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縣林業和草原局

高台縣林業和草原局

高台縣林業和草原局是高台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高台縣林業和草原局掛高台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台縣林業和草原局
  • 隸屬:高台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關於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標準。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監督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相關行業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2.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制定造林綠化的中長期規劃、重點工程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3.負責全縣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木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4.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相關標準、規定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部機構名義,部署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6.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權劃分,承擔祁連山國家公園涉及我縣的相關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全縣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7.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擬訂農村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8.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經濟林、森林生態旅遊、種苗花卉、野生動物養殖、林產品採集加工等林業產業發展管理、林產品質量監督和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9.負責全縣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林木種苗、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 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10.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部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
11.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中央和省、市、縣林業和草原資金。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級規劃的林業和草原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林業和草原項目的謀劃、儲備、申報和爭取落實。參與擬定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12.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信息化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辦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和林業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13.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涉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14.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擬訂、監督和執行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重點工作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人員編制;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化建設和外事工作;承擔機關文秘、會務綜合工作;承擔黨建、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和意識形態及工青婦等相關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
2.規劃財務股:承擔全縣林業和草原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擔人才隊伍建設、幹部教育培訓、工人崗位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監督管理中央、省、市、縣各類林業和草原資金;參與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本部門國有資產;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管理工作。
3.資源管理股:負責全縣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林木種苗、草種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審批及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等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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