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濟納旗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阿拉善盟委、行署批准的《額濟納旗機構改革方案》(辦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額濟納旗林業和草原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旗沙產業局牌子,由旗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旗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盟委、旗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2019年2月24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額濟納旗林業和草原局
  • 成立時間:2019年2月24日
  • 行政編制:6名
  • 所屬地區:額濟納旗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建設修復的政策、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自治區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和造林種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旗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建設修復工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經營,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種草、城鄉綠化和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組織、協調服務社會造林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全盟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依規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管理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旗濕地保護規劃和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落實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組織開展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保護管理,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旗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旗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地址遺蹟、地質公園進行保護監督管理。
(七)指導國有林場苗圃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和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全旗林草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八)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自治區相關林草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草原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負責落實全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組織指導實施相關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航空護林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旗應急管理局,以旗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撲救工作。
(十)負責推進全旗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旗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旗農村牧區林業和草原發展及維護林業、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牧區林地、草原承包經營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退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十一)提出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林業和草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旗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按規定組織申報重點生態建設項目。參與擬訂全旗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和投資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編制全旗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科技、宣傳教育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旗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全旗森林、草原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國有重點林區的相關管理職責。
(十五)負責全旗沙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及落實自治區相關地方標準、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沙產業項目儲備、立項、實施,沙產業科研項目申報、實施、驗收、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負責沙產業對外宣傳、招商引資、統籌協調等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旗林業和草原局應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維護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相關工作。積極推動全旗沙產業發展,統籌協調旗內旗外資源促進沙產業快速高效發展。

人員編制

旗林業和草原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旗沙產業局局長)。
旗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第六條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旗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3年11月,被授予“全國防沙治沙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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