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全面落實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統一管理市場監管相關行政許可事務,規範市場監管行政許可行為。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積極參與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組織開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職責。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的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的實施;組織制定提高全縣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委託組織協調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擬訂、上報全縣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專項抽查;組織對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商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市場監管機構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起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地方性規範檔案草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依法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相關的行政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指導實施其他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督促實施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放管服”改革政策,完善審評審批服務便利化措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強化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能力建設。推進藥品專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各鎮市場監管機構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及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能源效率標準監管,依法推行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依法組織和監督農業、工業及服務標準化的貫徹實施;管理企業標準自我公示;負責全縣商品條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普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劃;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機構和認證從業人員的認證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及智慧財產權事宜。
(十六)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十七)負責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根據縣非公有制經濟和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要求,承擔全縣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任務。
(十八)負責系統內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涉及縣市場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九)指導掛靠的縣消費者協會、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的工作。
(二十)負責辦理縣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縣政協提案。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意識形態、文電、信訪、統計、檔案、保密、統戰、雙擁、幹部人事、內部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機關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本單位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協會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核機關和直屬機構事業發展計畫及基本建設計畫;組織對所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內部審計。
(二)登記註冊和行政許可股。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協助擬定有關規範性檔案。依法實施許可權內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務大廳視窗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三)法制監察股。負責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貫徹落實行政執法程式、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法制宣傳工作,統一部署全局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組織行政許可聽證。
(四)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協調“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導檢查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年報公示工作。承擔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轄區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用信息及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負責監督管理全縣生產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擬訂規範商品市場、網路市場秩序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合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組織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制定契約指導試行文本,配合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承擔禁毒、防艾、“掃黃打非”等社會綜治相關工作。
(五)質量綜合監督管理股。組織和指導質量工作;負責實施名牌戰略、信用體系評價、政府質量獎勵和質量發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預警、監測、監督檢查和區域性、行業性產品(商品)質量整治,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負責監督檢查後處理工作,配合完成省、市局下達的監督抽查任務,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制定全縣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管;負責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企業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認證認可管理、能源計量器具和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條碼的推廣和套用;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強制計量檢定,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宣傳、貫徹並監督相關單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依法監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制訂本轄區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組織轄區內的特種設備應急演練,配合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和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職責。
(七)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擬定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餐飲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餐飲領域監督檢查,配合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全縣食鹽市場監督執法、組織核發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和批發許可證。組織酒類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落實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配合查處特殊食品相關重大行為。擬定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和快速檢測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負責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維護和運行,指導監督推廣和套用。監督指導各鎮市場監管機構嚴格依法履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各鎮市場監管機構嚴格依法履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醫療機構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負責監督落實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技術標準;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抽檢,下達檢驗計畫,並定期分析、通報檢驗結果。督促實施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藥物濫用處置工作。監督指導各鎮市場監管機構嚴格履行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責任。
(九)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管理股。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承擔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使用管理與保護。組織推進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政策措施及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制度措施;承擔全縣12315體系建設工作。受理職責範圍內的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專利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配合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周國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