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二)承擔由區政府組織編制的長壽區城鄉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長壽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專項規劃;承擔區政府交辦的建制鎮(街道)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划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建制鎮(街道)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鎮、村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區政府組織制定的長壽區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核發劃撥土地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依法核髮長壽區內有權範圍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建制鎮(街道)近期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四)擬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基礎測繪規劃;負責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地籍測繪工作,建立健全國家和地方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五)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指導地理信息套用服務,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地理信息成果,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六)承擔規範規劃和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管理和規範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承辦地圖審查工作;承擔規劃、測繪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城鄉規劃、測繪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區、重點地區、重要項目實施規划行為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檢查建制鎮(街道)規劃和測繪行為。
(八)負責規劃和測繪檔案和信息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審批對外提供測繪成果;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城鄉規劃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測繪科技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城鄉規劃和測繪的技術規定、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和測繪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以及高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十)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重要專業規劃的編制;參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的制定。
(十一)承擔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