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長壽區發展計畫委員會

重慶市長壽區發展計畫委員會是重慶市長壽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重慶市長壽區發展計畫工作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長壽區發展計畫委員會
  • 地點:重慶市長壽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13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長壽區發展計畫委員會是長壽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重慶市長壽區發展計畫委員會
1、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和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及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行業和街鎮的發展規劃。
2、組織編制和實施長壽西部大開發總體規劃,承擔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3、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和經濟結構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和資源開發、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4、負責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發展趨勢分析,提出綜合運用投資、財稅、信貸、價格、地方儲備等經濟手段的建議,保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的實施。
5、提出經濟建設和投融資的重大方針政策,承擔全區全社會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編制和實施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建設計畫,審批、核准或轉報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以及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安排下達市以上及區級政府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編制全社會建設資金平衡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區級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骨幹項目資金平衡計畫。加強區級建設資金的調度,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工作,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6、負責牽頭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出政策建議,策劃產業結構方案,並有效組織實施。
7、組織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以工代賑規劃;負責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審批或轉報,負責生態環境建設和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批、轉報和組織實施;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和以工代賑的重大問題。
8、研究全區社會事業發展戰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9、研究制定投融資、計畫、招投標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規章的起草和協調實施。
10、研究提出全區第三產業總體發展規劃;監測、預測第三產業的發展動態和趨勢,組織研究第三產業領域中的重大問題和扶植政策。
11、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監測分析工業、通信業日常運行,分析國內外工業、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承擔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十二)裝備工業司。
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十三)消費品工業司。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捲菸、食鹽和糖精的生產計畫;承擔鹽業和國家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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