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長壽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經區委、區政府批准成立,於2003年3月10日正式運行,2012年3月更名為長壽區行政服務中心,這是長壽區政府實踐科學發展觀,營造我區投資寬鬆環境,振興長壽經濟,提高行政效率,建立新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大舉措,是惠及社會大眾,順民意,得民心的工程。
長壽區行政服務中心將區民政局、區環保局、區林業局、區城鄉建委、區農委、區菸草專賣局、區氣象局、區規劃局、區工商分局、區交通局、區人口計生委、區畜牧局、區水務局、區公安局、區食藥監局、區衛生局、區市政局、區質監局、區發改委、區人社局、區商務局等部門,涉及經濟社會各個領域多項行政審批服務項目納入大廳,一個視窗對外辦公,實行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長壽區行政服務中心以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廉潔為宗旨。大廳內部管理規範,紀律嚴密,實現現代化的管理。行政審批實行“五公開”,既:服務內容公開、辦事程式公開、申報材料公開、承諾時限公開、收費標準公開;辦理實行“五制”,即:直接辦理制、承諾辦理制、聯合辦理制、協助辦理制、明確答覆制。
長壽區行政服務中心以民眾滿意為宗旨,努力把我區建設成為全市行政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發展環境最優的地區之一,推動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辦公地點:長壽區三峽路2號西門轉盤處
職能介紹
(一)
(二)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和登記工作。
(三)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流動調配工作。
(四)承擔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的發展規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擬訂本區實施意見或辦法,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
(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承擔全區就業訓練、職業技術培訓、職業技能鑑定、技工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管理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工作;貫徹職(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六)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七)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八)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補貼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工(公)傷和離退休政策。
(九)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發展規劃、方案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考核和錄(聘)用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管理和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稱考試、考核及聘用制度;承擔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訓工作。
(十)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維穩解困政策。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報送上級機關表彰、獎勵單位和人員的審核工作。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
(十二)貫徹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負責人才交流、人才引進、人才開發和人才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回)長壽區工作或定居辦法;負責國(境)外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相關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