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房管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適合區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行政區域內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房改工作;歸集和管理本區房改資金;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審批工作;負責集資合作建房的審核和產權完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壽區房管局
  • 所在地區:長壽區
  • 內設機構:1個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本區房屋權屬確認和登記發證的統一管理職責。依法組織城市及農村房屋狀況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和權屬確認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房屋面積測繪機構及測繪成果備案工作;統一管理房屋權籍檔案資料。
(三)承擔本區房地產市場監管的職責。負責房地產市場的分析、監控和預測預警;負責房地產交易(含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典當)和房屋使用權轉讓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秩序;負責房地產中介機構登記備案工作,指導、監督房地產中介機構開展工作;依法組織房地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檢查,查處房地產交易、房屋中介服務、物業服務、白蟻防治和房屋住用安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承擔住房保障職責。負責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房項目的資金安排並組織和監督實施。
(五)承擔本區物業行業的行政管理和居住區綜合整治職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開展物業服務工作,協調、配合其他相關單位依法開展工作;依法管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依法對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實施監督;依法歸集、管理和監督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參與指導居住區綜合整治工作。
(六)承擔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行政管理職責。貫徹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法規;負責編制本區房屋徵收計畫;負責本區房屋徵收項目監督管理,審查發布徵收、補償方案和因徵收房屋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監督房屋徵收評估行為;監督徵收補償資金使用;負責處理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
(七)承擔本區房屋住用安全的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制定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相關義務人履行職責;承擔房屋安全鑑定的管理和監督職責;管理並監督房屋住用安全基金的使用;負責政府直管公有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八)承擔本區政府直管公有房屋的管理職責。負責直管公房和區政府授權的其他國有公房的管理,制定公房租賃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確保政府直管公產保值增值。
(九)承擔本區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其他職責。負責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科技、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原區房產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劃入區房屋管理局管理。
(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區房屋管理局負責各類房屋的使用安全、修繕、白蟻防治和拆遷的行政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鑑定管理,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宣傳、保密、接待和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會議的會議報告、綜合性匯報材料等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參與房屋管理重大課題調研和行業發展形勢分析。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督辦工作。指導局下屬單位的黨政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培訓、考核、監督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工作;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以及“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幹部培養、考察、選拔及任免、獎懲和交流工作;負責幹部招錄、使用、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黨員、幹部人事檔案的建檔、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統戰、工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全局重大契約(協定)合法性的審查工作;負責系統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和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登記和房屋檔案查詢的監督工作;負責房籍測繪行政管理、房測成果備案工作。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行政管理,審查、批准商品房預售許可;負責房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政監督和管理。負責本區白蟻防治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處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受託辦理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組織實施房屋管理行業依法行政與普法教育工作,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房屋行政執法情況統計上報工作。依法組織對本區房地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房地產領域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房屋違法大案、要案。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和系統信訪工作,指導並協助調處房屋權屬、物業服務、住用安全、住房保障糾紛。
參與編制、修訂本區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牽頭開展房地產行業發展形勢分析。依法承擔房屋管理非稅收入的征管相關工作;負責房管系統年度資金計畫的編制和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制定房管系統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區房改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廉租住房租賃補助資金、拆遷資金等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負責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和處置管理;負責各項行政性、事業性、經營性收費的立項報批和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房改和房地產市場的綜合統計。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會計成本核算、資金管理和內審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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