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壽區交通局
- 外文名:Changshou District Traffic Bureau
- 內設機構:5個
- 隸屬:長壽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根據全市的總體布局及發展規劃,擬定全區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三)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構建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負責公路、水運、公共客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區水路運輸管理、水運工程質量監督,以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地方船舶的安全監管,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取證,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區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航運運政、水上營運船舶交通安全監督,船舶修造檢驗、救助打撈,港口、港航設施建設及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八)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交通運政、路政、港航、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和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九)負責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檢查,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應急預案,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區交通行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戰備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在長中央、市屬以上危化品運輸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負責推進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市有關交通科技方針、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根據全市的總體布局及發展規劃,擬定全區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三)綜合平衡全區交通運力,構建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負責公路、水運、公共客運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協調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監督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調查;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五)承擔長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區水路運輸管理、水運工程質量監督,以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地方船舶的安全監管,依法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取證,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指導及協調全區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航運運政、水上營運船舶交通安全監督,船舶修造檢驗、救助打撈,港口、港航設施建設及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提出全區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和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全區公路、港口、碼頭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導其養護和維護;監督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
(八)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交通運政、路政、港航、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和貫徹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依法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的情況,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九)負責組織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和安全檢查,組織協調並督促有關部門制訂交通行業應急預案,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區交通行業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高峰客運;承擔交通戰備工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在長中央、市屬以上危化品運輸企業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負責推進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負責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及市有關交通科技方針、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職業技能和培訓工作。
(十二)承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責任,負責交通行業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由區交通局牽頭,會同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督辦、提案辦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黨務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歸口管理接待、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安全法制科
負責交通法制建設,指導交通行政執法單位完善基礎制度建設;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執法人員的管理、培訓及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所、港航管理處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全區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全區交通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局系統預決算;負責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畫及安排全區交通行業資金撥付;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與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局屬單位的資產經營責任制審計、交通專項資金審計、局投資交通建設項目的內審工作及交通系統內審的指導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監管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培育交通建設市場;負責擬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路、水港的交通基礎設施和建設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基本建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鐵路、出租汽車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鐵路、出租汽車和城市公交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的管理;負責交通系統經濟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對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指導幫助。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運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文秘、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機要、保密、信訪、檔案、目標管理、督辦、提案辦理、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負責交通系統黨務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下屬單位知識分子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歸口管理接待、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安全法制科
負責交通法制建設,指導交通行政執法單位完善基礎制度建設;負責交通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執法人員的管理、培訓及考核工作;負責組織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局屬單位的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治安保衛工作;負責交通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交通行業政策調研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所屬單位交通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所、港航管理處開展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全區交通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指導全區交通行業應急預案體系與應急體制、機制建設。
(三)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交通局系統預決算;負責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計畫及安排全區交通行業資金撥付;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督與交通規費徵收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局屬單位的資產經營責任制審計、交通專項資金審計、局投資交通建設項目的內審工作及交通系統內審的指導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及資產監管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培育交通建設市場;負責擬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公路、水港的交通基礎設施和建設市場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定額和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交通行業基本建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五)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鐵路、出租汽車和城市公共運輸等綜合運輸市場監管,組織指導和協調公路、水路、鐵路、出租汽車和城市公交等各種運輸方式的運營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交通運輸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和監督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指導道路和水路運輸經營資質管理;指導機動車維修、客貨運站場的管理;負責交通系統經濟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工作;負責對局屬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指導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