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壽區國土局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壽區國土局
  • 外文名:Changshou district land and resources bureau
  • 主要職責:等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土地其他專項規劃、計畫。
(三)承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統一管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及征地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和用地預審;承擔集體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參與城鎮規劃管理、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選址定點。
(四)統一管理全區建設用地。承擔全區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出租等建設用地管理;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用地、土地分等定級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
(五)負責全區城鄉土地權屬登記發證及權屬信息的統一管理。承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管理、地籍檔案管理。
(六)承擔礦產資源管理責任。依法負責礦業權的設立和轉讓審批登記發證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承擔礦產資源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和編制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地質資料管理。
(七)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監管及地質環境保護的管理責任。組織編制地質環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礦山環境保護等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組織建立監測、預報體系和群測群防網路,組織重大地質災害的治理。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負責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地;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八)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承擔全區土地出讓金、收益金的徵收和解交,監督執行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標準等地價徵收情況;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和管理;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承擔全區土地資源勘測管理。負責土地勘測及土地測繪機構、土地測繪成果的管理。負責全區地質勘查行業管理。
(十)承擔國土資源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土地、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的執法監督和檢查,依法查處國土資源各類違法行為。負責非煤礦山非法開採,煤層越層越界開採違法行為的查處、取締工作,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十一)承擔全區土地、地質礦產資源的科技、信息、檔案、信訪、綜合統計和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信訪科牌子)
負責處理文電、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外事、新聞宣傳、信訪、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保衛保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局性會議和對外接待的組織安排、政工人事、職工培訓、退休人員管理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國土資源專項資金管理。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部門預算;承擔全區土地出讓金和收益金、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價款和使用費的徵收、解交。擬定本系統內部審計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負責內部所屬各單位經濟活動的審計及監管工作。
(二)規劃耕保科(掛征地管理科牌子)
編制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年度用地計畫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負責耕地保護、農用地轉用的管理;實施用途管制和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負責全區各類建設用地項目的徵用、占用的預審、審查審核、審批報批工作和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為重點的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的管理;參與城鎮規劃管理、建設用地項目的論證、選址定點;負責全區土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國土資源科技等工作。
(三)土地利用科
承擔國有土地的土地供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儲備報批、土地交易市場管理等工作;承辦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劃撥及國有企業改制中土地資產處置和轉讓工作;承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土地分等定級及土地利用動態監測工作;規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
(四)權籍科
承擔城鎮及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發證工作;負責全區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地籍檔案的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工作及全區土地權屬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地籍管理技術規程。
(五)地質礦產科
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承擔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初審和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地質災害巡查、預警、預報和防治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依法對礦產資源探礦權實行監督管理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及轉讓登記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登記、統計工作;調處探礦權、採礦權爭議糾紛;嚴格控制污染,保護地質環境。
(六)政策法規科
承擔本部門制定規範性檔案和行業示範文本的起草工作及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承辦土地執法體系的建立與管理;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仲裁調解等的相關工作。依法對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土地、地質礦產執法監督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範性檔案;嚴格查處土地、地質礦產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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