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彩票公益金用於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重慶市彩票公益金用於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是重慶市制定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彩票公益金用於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重慶市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彩票公益金用於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和《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體育事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3〕481號)、《重慶市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渝財綜〔2013〕73號)等法律法規和財政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慶市彩票公益金用於體育事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體彩公益金”),是指財政從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用於體育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體彩公益金來源主要包括:
(一)按規定比例在彩票銷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地方部分和逾期未兌獎金;
(二)上級財政撥入的彩票公益金;
(三)市與區縣財政部門彩票公益金調劑用於支持體育事業發展資金。
第二章 使用範圍
第四條 體彩公益金補助範圍包括民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其中:用於民眾體育的比例不低於70%,用於競技體育的比例不高於30%。
第五條 體彩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內容:
(一)民眾體育部分。
1.援建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和捐贈體育健身器材;
2.建設和維護公共體育場地、場館設施,購置和維護體育健身器材;
3.資助民眾體育組織和隊伍建設;
4.資助或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5.組織開展全民健身科學研究和宣傳;
6.資助體育扶貧工程專項支出;
7.資助其他民眾體育支出。
(二)競技體育部分。
1.資助舉辦大型綜合性運動會;
2.改善運動隊訓練比賽場地設施條件;
3.資助體育後備人才培養;
4.支持優秀運動隊備戰和參加全國和國際綜合性運動會;
5.補充運動員保障支出;
6.資助其他競技體育事業支出。
第六條 體彩公益金不得用於以下方面的支出:
(一)公務接待;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
(三)各級體育行政部門行政支出;
(四)對外投資和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需要公益金資助的單位必須向同級體育部門申報,申報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可行性方案、資金預算等,其中100萬以上的項目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
各申報區縣、部門、單位必須在當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公益金資助項目的申報工作,應根據體彩公益金的使用範圍如實申報項目,不得弄虛作假。
各級體育部門、財政部門是公益金使用項目的審核單位,體育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門下達的本年度體彩公益金收入預算,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經審核後,提出本年度公益金預算提交同級財政部門。市級彩票公益金可資助用於區縣體育事業項目,申報程式按本條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各級體育部門應成立體育彩票公益金項目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實施項目的評審工作。體育彩票公益金項目評審委員會按項目管理許可權由各級體育及財政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第九條 經項目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的體彩公益金資助項目,按項目實施工作量和項目周期,由財政部門對體彩公益金使用實行滾動預算安排資金,充分發揮其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效果。
第十條 體彩公益金資助建設的基礎設施因故變賣轉讓,並因此改變用途的,其變價收入中與原公益金資助數額相等部分應歸還公益金。
第十一條 體彩公益金資助的場館及其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項目實施單位應使用規範的標誌、文字和標牌,並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體育彩票”。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體彩公益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分賬核算,結轉和結餘按規定使用。
第十三條 體彩公益金預算編制和審批,按照預算管理制度執行,並與體育部門三年財政滾動規劃相銜接。
第十四條 體育彩票銷售機構管理經費由財政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核定,不得以任何名義和理由擠用彩票公益金。
第十五條 體彩公益金預算一經批准,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如確需調整,應當按照體彩公益金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市級由市體育局統一報市財政局批准後執行,市級補助的由區縣體育局報同級財政局批准後執行,並報市財政局和市體育局備案。
第十六條 體彩公益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體彩公益金使用涉及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體彩公益金形成的結轉資金應當結轉下一年度按照預算批覆項目繼續使用。對連續兩年未使用或者連續三年未完成體彩公益金預算項目的單位,暫停安排下一年度該單位同類項目體彩公益金預算。
第五章 審計和監督
第十八條 體彩公益金使用單位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並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後,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 體彩公益金資助項目納入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範圍,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體彩公益金預算的依據。
第二十條 市級體育部門應該於每年6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體彩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區縣體育部門應於每年5月底前,向社會公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體彩公益金的使用規模、資助項目、執行情況和實際等,並將公告情況報市體育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 體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並接受財政、審計、體育行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項目、虛列支出、擠占、截留、挪用公益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和《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 各區縣財政部門和體育行政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實施意見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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