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獎、進步獎

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獎、進步獎

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獎是指國家體育總局對一個周期內在民眾體育工作方面的成績進步較大,按照評分標準,各項工作總得分與前一屆總分相減的得分差值排序在全國前五名(未獲當屆先進獎)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授予的獎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獎、進步獎
  • 創辦時間:1999-05-14
  • 主辦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 目的: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
基本信息,獎項介紹,評獎規則,

基本信息

獎項名稱: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獎、進步獎
創辦時間:1999-05-14
主辦單位:國家體育總局

獎項介紹

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發展民眾體育事業,根據國家體委《關於評選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省(區、市)、先進單位和先進工作者的通知》[體群字(1997)034號] ,經過對各省(區、市)體委上報的《全國省(區、市)民眾體育工作評定情況填報》和說明材料的認真審核,經研究,決定向民眾體育成績優異的省(區、市)頒發一九九三至一九九七年民眾體育先進獎,按照國家行政區域排列順序依次為:北京市、天津市、遼寧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向民眾體育有顯著進步的省(區、市)頒發一九九三至一九九六年民眾體育進步獎,按照國家行政區域排列順序依次為:山西省、四川省、貴州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評獎規則

全國民眾體育先進獎、進步獎主要評分內容
組織領導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將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納入當地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省、地、縣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領導機構,每年至少召開1次有關全民健身工作的會議。城市街道、農村鄉鎮設有相應的領導機構。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行政部門有發展民眾體育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總結。
法制建設
(四)健全民眾體育工作法規。立法層次分為人大立法、政府立法,體育行政部門建立地方性法規和體育行政部門主管民眾體育工作處(室)制定有健全的工作管理規章制度。
(五)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有民眾體育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
青少年體育
(六)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制定完善的法規性檔案。
(七)積極擴大《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面,努力提高適齡學生實施鍛鍊標準的達標率。
(八)體育行政部門有指導學校體育工作的手段和方法。
(九)切實搞好省、地、縣三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
(十)積極開展初級層次的業餘訓練,努力提高受訓學生與在校學生的比例。
社會體育
(十一)積極開展體育先進縣和民眾體育先進鄉鎮的爭創工作。
(十二)開展城市體育先進社區評定工作。
(十三)在城市、鄉鎮中積極建立配有社會體育指導員的晨晚練指導站(點)。
(十四)定期舉辦縣級綜合性運動會等類型的體育活動。
全民健身宣傳活動
(十五)利用多種形式組織部署和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活動。
體育場館建設與開放
(十六)一積極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建好、用好、管好全民健身工程的場地設施。
(十七)積極開闢民眾體育活動場地。開放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共體育場館(包括學校體育場館)。
(十八)建設兒童青少年體育活動中心。
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
(十九)有專人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審批工作。制定社會體育指導員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有工作總結。
(二十)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管理體系。
(二十一)努力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建立完整科學的培訓體系。
(二十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不斷壯大,並且各級人數比例合理。
國民體質監測與測定工作
(二十三)成立施行《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的領導機構,制定施行《國民體質測定標準》的工作方案、長期規劃和階段性發展指標。
(二十四)落實國民體質監測與測定工作經費(或有相應的措施)。
(二十五)進入國家國民體質監測系統,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建立國民體質監測網路,培訓和建立國民體質檢測員隊伍,'配備使用國家審定合格的監測器材,有效地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測定工作,充分利用監測結果。
(二十六)在國民體質測定工作中,檢湖站對被測人員能開據科學的運動處方。
社會化的民眾體育組織網路
(二十七)建立各類民眾性體育團體和健身俱樂部等多種形式的社會體育組織。
民眾體育經貿
(二十八)省、自治區、直轄市民眾體育事業經費投入情況。體育彩票公益金用於全民健身方面的金額。
(二十九)建立全民健身基金會。
民眾體育科學研究
(三十)省級體育科研機構對於全民健身科研工作有相應的經費投入。
(三十一)認真研究本地民眾體育狀況,促進結果的實際套用轉換。
(三十二)積極開發推廣體育健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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