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旨在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素質和推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開展,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而制定;以重辦發[1996]77號文於1996年9月9日發布,共七章十九條,自1996年9月1日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 實施時間:1996年9月1日 
  • 發布時間:1996年9月9日 
  • 發布地點:重慶 
  • 發布文號:重辦發[1996]77號 
規定信息,規定全文,

規定信息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重辦發[1996]77號
【發布日期】1996-09-09
【生效日期】1996-09-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規定全文

重慶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
(重辦發(1996)77號一九九六年九月九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專業技術隊伍素質,推動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開展,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繼續教育必須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促進經濟、科技、社會發展為目的,以服務工業和農業為重點。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從事專業技術和專業技術管理工作並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評聘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各類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第四條 繼續教育的任務是不斷補充、增新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改善其知識結構,提高其業務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創造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培養一大批業務骨幹,造就一批跨世紀的學科、技術帶頭人。
第二章 內容、時間與方法
第五條 根據本地區、單位、行業發展的需要,結合專業技術人員的知識結構和業務水平的實際,對不同層次的人員確定不同層次的學習內容、時間及方法。
結合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所承擔的項目和任務的實際,主要學習和掌握本專業、本學科的最新知識以及相關學科知識,本專業發展方向,提高對新技術的跟蹤能力和創造能力。
結合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本職工作的實際,主要學習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培養獨立解決複雜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了解本專業的發展水平和最新動向,學習相關學科和專業知識,開發創造能力。
結合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知識的實際,主要學習實際技能,提高崗位工位能力,掌握科學工作方法,培養獨立工作能力。
結合新參加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的實際,主要進行本崗位的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訓練。
結合變換新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主要進行新的專業知識、管理科學和交叉學科的學習,以適應新崗位工作的需要。
第六條 繼續教育應以短期為主,脫產學習時間,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累計不得少於40學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於32學時。每三年為一個周期,一個周期內的學習時間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第七條 繼續教育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因需施教,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舉辦各級各類的培訓班、研修班、進修班,組織國內外學術活動,開展函授、刊授、電化教學和自學以及其他繼續教育方式等靈活多樣的方式,有計畫地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接受繼續教育是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按規定專業技術人員有權要求參加繼續教育活動。在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期間,工資和福利等遇不變。
第九條 接受繼續教育地專業技術人員的義務,專業技術人員應遵守國家及省、市有關繼續教育管理的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接受本單位和上級部門的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四章 管理及職責
第十條 繼續教育實行分級管理。市和區市縣政府的夫事部門是本級政府管理繼續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繼續教育的組織管理和協調指導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本地區的規劃、計畫和有關管理制度、辦法;監督、檢查貫徹執行繼續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組織繼續教育活動;交流繼續教育工作情況和經驗,研究有關繼續教育的理論問題。表彰、獎勵繼續教育先進單位和個人。
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負責貫徹有關繼續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系統(行業)繼續教育的規劃、計畫,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繼續教育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
各基層單位負責貫徹有關繼續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單位繼續教育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保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經費和其它必要條件;負責登記、檢查、考核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並進行獎懲;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對繼續教育工作的監督和檢查,總結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的經驗。
第十一條 重慶繼續教育協會在市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學術活動和經驗交流,接受繼續教育主管部門的委託,對繼續教育管理、法規建設和有關方針、政策提供諮詢服務。
第五章 基地、師資與經費
第十二條 繼續教育的實施要充分利有現有的辦學條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市批准的繼續教育基地,是繼續教育的主要場地。繼續教育協替及有關學術團體、專業協會、學會和社會辦學單位是開展教育的重要力量。政府各部門要創造條件,廣開學路,促進企業、院校、科研單位和學術團體聯合開展繼續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繼續教育的師資堅持專兼職結合,以兼職為主。選擇本專業、學業領域內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或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師。
第十四條 繼續教育應保證足夠的經費,並實行多渠道、多途徑籌集。
企業單位在職工經費中開支。事業單位主要從職工教育經費中開支。
市和區市縣繼續教育主管部門開展繼續教育工作的經費,由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在同級財政安排的預算中予以統籌使用。
提倡聯合辦學、集資辦學,開展有償服務,培養繼續教育自我發展能力,扶持各種繼續教育活動。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五條 實行繼續教育工作考核制度,繼續教育工作必須納入企事業單位的目標管理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目標,作為考核企事業單位和領導幹部的基本內容之一。
第十六條 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連續記載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把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對專業技術人員評聘、晉升、續聘專業技術職務和人才流動的必備條件之一,並進入本人的業務考核檔案。
第十七條 對在繼續教育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規定,不履行繼續教育職責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懲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和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民營科研單位。中央及外地駐渝企業、事業單位參照本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重慶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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