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若干政策

2022年2月9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重慶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支持商業載體建設、企業引進培育、引進商業品牌首店、特色品牌發展等,推動重慶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若干政策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22年1月29日 
  • 發文字號 :渝府辦發〔2022〕18號
制定過程,主要內容,印發通知,政策全文,

制定過程

《若干政策》制定過程中,廣泛收集北京、上海、廣州、成都等9省市好的做法,充分研究借鑑,力求相關政策可操作、可落實。重點突出發揮政策激勵、撬動、引導、支撐、保障等五大作用,引領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

主要內容

重慶此次出台《若干政策》,共細化制定了23條具體政策。
按照《若干政策》相關內容,重慶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鼓勵各區縣培育創建試點示範區縣,各重點商圈、步行街、夜市街區等商業載體積極開展示範創建,對獲評國際消費中心區、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商文旅體融合發展城市,國家級、市級示範商圈、步行街、夜市街區,國家級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試點城市、體育消費試點城市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激勵各類消費載體提質升級,促進城市提升和更新。
與此同時,重慶還將瞄準全球優質商品和服務,強化“買全國、賣全國,買全球、賣全球”商業貿易功能,採取資金獎勵方式,吸引國際貿易品牌企業、中高端消費品牌企業、大型商貿企業在渝設立全球總部、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國內外知名商業品牌在渝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重慶首店,積極打造全球優質市場主體集聚地、國際知名品牌優選地。
圍繞培育“渝貨精品”、發展數字消費、打造消費新場景等方面,重慶將堅持項目資金引導,鼓勵培育創建中華老字號、重慶老字號,推動商貿企業實施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創建一批跨境電商示範區;鼓勵餐飲企業開設連鎖直營門店、建設中央廚房;鼓勵商貿企業開展綠色商場、綠色飯店、鑽級酒家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達標創建,促進消費擴容升級。
重慶還將支持地方政府發行專項債券、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新型消費項目建設;支持新消費載體建設用地保障,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執行差異化供給價格;支持引進高層次商務文旅人才,加強技能培訓,建立人才培訓基地;支持消費金融公司、機構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優惠利率,推進跨境移動支付,加快內外貿流通。
此外,重慶將注重打造與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營商環境,以開放包容態度,積極推出簡化證照辦理、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支持開展宣傳行銷等政策,進一步增強重慶消費的魅力。

印發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若干政策》已經重慶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29日 

政策全文

一、培育試點示範區縣。支持符合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開展國際消費中心區、區域消費中心城市、商文旅體融合發展城市試點示範創建,強化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推動形成區域消費聯動發展新格局。對納入試點的區縣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500萬—1000萬元的資金獎勵,並根據階段性成效評估情況,擇優繼續給予適當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財政局)
二、支持商業載體示範創建。支持打造國際化、綠色化、智慧型化、人文化城市核心商圈、商業步行街,對獲評國家級、市級示範商圈或步行街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的資金獎勵。支持開展國際美食集聚區、夜間經濟示範區創建活動,對獲評市級國際美食集聚區、夜間經濟示範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三、支持企業引進培育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在渝設立全球總部、區域總部、功能總部。對新進入重慶的批發、零售、住餐獨立法人企業,且次年年度銷售額或零售額分別超過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擇優按照不超過超額部分0.5%、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四、支持引進商業品牌首店對國內外知名商業品牌企業在渝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西南首店、重慶首店,擇優按照不超過投資額4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對在中心城區新開業且經營面積達3000平方米的商業品牌亞洲旗艦店、中國(內地)旗艦店、西南旗艦店、重慶旗艦店,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引進企業(商業場所業主或商業場地實際經營單位),按照引進商業品牌首店層級、數量、運營成效及經濟影響等綜合情況,擇優給予一定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五、支持特色品牌發展提高“巴味渝珍”品牌影響力,實施3—5個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工程,對每個工程給予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資金獎勵。支持重點消費品生產企業、市級行業協會開展主題性品牌宣傳活動,參與集中推廣,對積極開展主題性品牌宣傳活動且成效明顯的重點消費品生產企業,擇優給予資金支持。鼓勵培育創建中華老字號、重慶老字號,對在商圈、特色街區、旅遊景區、機場等區域新開設面積達500平方米以上的中華老字號、重慶老字號直營門店,擇優按照不超過投資額4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商務委)
六、支持發展電子商務推動商貿服務企業實施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對實施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改造的企業,擇優按照不超過投資額4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支持區縣、綜合保稅區加強跨境電商線下產業園區建設,培育一批跨境電商示範區。對獲評市級跨境電商示範區的,每年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最長支持3年。(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七、支持餐飲企業升級發展支持餐飲企業開設連鎖直營門店、建設中央廚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對開設連鎖直營門店、建設中央廚房或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餐飲企業,擇優按照不超過投資額4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鼓勵餐飲品牌企業提檔升級,對被評為米其林星級餐廳的,擇優給予一定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八、支持文化旅遊擴容提質強化文旅消費示範作用,對獲評國家級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試點城市、國家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聚集區、國家文化出口基地、國家級文化旅遊國際合作重點項目、市級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的給予一定資金獎勵。支持打造特色劇場、文創產品、傳統工藝、非遺研學等新型文旅消費場所,對打造相關新型文旅消費場所的企業,擇優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文化旅遊委、市商務委)
九、支持體育消費升級發展。鼓勵創建市級體育旅遊示範城區和市級體育消費試點城區,對獲評市級體育旅遊示範城區和市級體育消費試點城區的給予一定資金支持。促進“體育+”融合發展,支持舉辦重慶市體育旅遊產業發展大會、體育產業博覽會、“巴山蜀水·運動川渝”體育旅遊休閒消費季活動,對舉辦或承辦相關展會活動的區縣,給予一定資金支持。支持區縣加快全民健身場館智慧化轉型升級,對符合重慶市公共體育場館設施智慧型化建設相關標準的體育場館,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體育局)
十、支持發展會展經濟支持引進國際國內知名展會、知名會展企業,鼓勵培育重慶知名展會,對優質會展項目擇優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十一、支持培育“愛尚重慶”消費促進活動品牌突出商文旅體融合互動,統籌舉辦“愛尚重慶”系列消費促進活動,支持舉辦“不夜重慶生活節”“中國(重慶)火鍋美食文化節”“文旅惠民消費季”“山水重慶夜景文化節”“巴山蜀水·運動川渝”“不夜生活·體育嘉年華”等主題活動,對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美譽度高的品牌活動,擇優給予一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體育局)
十二、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加快標準化建設。鼓勵企業開展綠色商場、綠色飯店、鑽級酒家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達標創建,對創建成功的企業擇優給予一定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十三、支持新型消費項目建設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於符合條件的支撐新型消費發展、有一定收益但難以商業化合規融資的公益性項目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新型消費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十四、支持培育國際物流分撥中心。對在渝設立國際物流分撥中心的企業,按每年100萬—500萬元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對年進出口額達一定規模的自建倉儲設施國際物流分撥中心,按總投資1%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支持500萬元;對租用標準化倉庫設立國際物流分撥中心的企業,擇優按每平方米每月5—1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對以進出口商品集散為主要功能,具備要素交易、金融結算和綜合保障等功能於一體的進出口商品集散中心,獲評為示範項目的,按照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口岸物流辦、市商務委)
十五、支持開展市場採購貿易試點支持區縣建設市場採購貿易集聚區,對獲得國家市場採購貿易試點資質的市場主體,對其監管平台建設和運營給予一定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委)
十六、最佳化新消費載體建設用地保障針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執行差異化供地價格,引導全球引領性、區域地標性、整體持有型的新消費產業化重大項目在產業功能區、商圈、特色街區等重點區域精準布局。在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權人可利用閒置廠房等存量房產進行製造業與文化創意、健康養老、科技服務業融合轉型發展,在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對旅遊景區外的旅遊諮詢服務中心、遊客集散中心、旅遊廁所、遊客休憩點、旅遊停車場等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可按劃撥方式提供。結合城市居住社區建設、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已建社區房屋建築和設施整治利用,因地制宜對社區早餐店、家政服務網點、理髮店及提供養老、托育服務的生活服務經營場所給予用地、內部改造等方面的支持。(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文化旅遊委、市住房城鄉建委)
十七、加強商務文旅人才引進培養對新經濟領域貢獻度大、符合高層次人才或鴻雁計畫條件的商務文旅人才,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人才補貼。支持企業參保職工技能提升,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初級工至高級工)的,給予每人最高25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每年限1次)。支持企業健全首席技師制度,對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分別給予5萬—500萬元建設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八、最佳化消費領域金融服務。支持消費金融公司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引導其為消費者提供個性化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為消費者提供優惠利率、聯合貼息等政策。深化金融科技創新賦能,發揮國家金融科技認證中心牽引作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對符合條件的商貿、文旅等服務型企業進行上市培育,引導有條件的商貿、文旅等服務型公司上市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豐富農村地區支付場景。完善跨境支付監管制度,穩妥推進跨境移動支付套用,提升境外人員境內支付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探索新型消費貿易流通項下逐步推廣人民幣結算。探索建立西部陸海新通道融資風險分擔機制,探索和創新基於購銷訂單和多式聯運提單在進出口、國內貿易等套用場景的融資方式。(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重慶證監局、市政府口岸物流辦)
十九、加大商貿、文旅等服務型企業信貸投放。對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以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按規定通過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優惠資金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和消費類資產證券化產品,並將募集資金用於支持消費類貸款投放。(責任單位: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保監局)
二十、進一步簡化最佳化證照辦理。支持重慶在民辦非企業領域探索推行“一業一證”試點工作,實現“一表申請”“一窗受理”“一併備案”“一證準營”,視改革成效在符合條件的區縣進行複製推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十一、創新推行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推廣逾期納稅申報“首違不罰”的線上辦理渠道。進一步完善涉稅容錯糾錯機制,對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10個方面的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於稅務行政處罰。(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二十二、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深化套用“提前申報”“兩步申報”“兩段準入”等改革模式。探索最佳化“離港確認”監管模式。採用非侵入式檢查方式,強化“智慧型審圖”等科技手段套用,提高查驗效率。推廣實施進口汽車零部件“先聲明、後驗證”便利化措施。落實精簡最佳化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和報關隨附單據。(責任單位:重慶海關)
二十三、支持開展宣傳行銷在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簡化消費促進活動跨多部門審批流程,縮短辦理時間,符合條件的企業、有關行業、大型商場、商業特色街區在開業、年慶和節假日、周末經備案審核可在指定區域內開展場外展示促銷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開放性公共空間,開設節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閒文體專區等常態化消費場所,開展線下宣傳推廣和促銷活動。支持依法設定臨時戶外廣告,經批准可在城市建(構)築物、設施上臨時懸掛、張貼宣傳品。(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財政資金支持政策由市級有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或申報指南,按照總量控制、量入為出、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組織實施,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的機會,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各區縣應結合實際出台相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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