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是2015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實施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5〕58號
渝府發〔2015〕5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困難群體,需要格外關心、格外關注。多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不斷加大投入,著力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全市殘疾人生活狀況不斷改善,保障和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殘疾人工作基礎更加穩固,扶殘助殘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但是,我市169.4萬殘疾人中,還有15萬農村殘疾人尚未脫貧,6萬城鎮殘疾人生活十分困難。沒有殘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面小康。為深入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四個全面”戰略部署,促進殘疾人更好地融入“科學發展、富民興渝”改革發展實踐,讓殘疾人生活更加殷實、更加幸福、更有尊嚴,切實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意見》(國發〔2015〕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完善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著力“兜底線”“補短板”“促公平”“建機制”“活市場”,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廣大殘疾人,促進殘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質量明顯改善、融合發展持續推進,努力讓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過上安居樂業的幸福美好生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普惠加特惠,強化政府責任。要讓殘疾人在享受普惠性制度基礎上,增加特惠性制度安排。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針對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難,給予殘疾人特別扶助和優先保障。
――堅持兜底保障,促進就業增收。以紮實開展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專項調查為契機,掌握殘疾人動態服務需求。緊緊牽住殘疾人奔小康的“牛鼻子”,兜底保障殘疾人基本民生,千方百計促進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增收和融合發展。
――堅持社會幫扶,發揮市場作用。既要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形成合力,幫助殘疾人解決好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又要尊重殘疾人的首創精神,激發殘疾人內在發展活力,激勵殘疾人自強自立。既要發揮政府“輸血式”作用,又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敢於突破、敢於創新。
――堅持分類指導,統籌協調推進。既要注重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整體設計,又要充分考慮城鄉發展差異、五大功能區殘疾人事業聯動發展、不同殘疾人類別等分類施策。按分類指導的要求,制定和落實差異化的考評監測體系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三)主要目標。
按照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和我市提出的在西部地區率先實現全面小康社會目標,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到2020年,殘疾人權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殘疾人整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明顯縮小。殘疾人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殘疾人的生存狀況、發展狀況和環境狀況明顯改善。殘疾人勞有所得、病有所醫、住有所居、學有所教得到明顯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參與社會的能力顯著增強。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著力“兜底線”,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對符合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分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範圍的殘疾人,逐步改善供養條件。加大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低收入殘疾人醫療救助力度,對其重大疾病住院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後,屬於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按不低於50%的比例予以優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對於殘疾人申請社會救助的,應當及時受理並提供相應便利條件。
2.建立健全殘疾人福利補貼制度。落實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補貼標準。落實城鄉低保殘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電、氣、電視等費用優惠。落實殘疾人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優惠政策。加大通信服務單位對視力殘疾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的優惠力度。落實減免下肢殘疾人自用車輛路橋通行費優惠政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殘疾人家庭免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
3.幫助殘疾人普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要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對三、四級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由政府按一定比例資助代繳最低檔次的保險金。做好腦癱、偏癱肢體綜合訓練、運動療法等治療性康復項目醫療保險相關工作,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
4.優先保障城鄉殘疾人基本住房。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全市各級政府要將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務。對無力自籌資金的殘疾人家庭給予傾斜照顧。2020年年底前,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二)著力“補短板”,保障殘疾人平等就業權利。
1.依法推進按比例就業和穩定發展集中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公示制度。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工作機制。除創業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不超過20人的小微企業外,對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嚴格依法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定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完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資格認定管理辦法,搭建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產品和服務展銷平台,政府優先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通過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崗前培訓補貼,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
2.加大殘疾人就業扶持力度。全市各級政府開發或者購買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建立殘疾人創業孵化機制,殘疾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按規定享受國家扶持政策及孵化服務。對殘疾人靈活就業、個體就業創業、創辦小微企業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職業培訓和就業相關補貼。鼓勵、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並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完善盲人按摩行業扶持政策。對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的設施設備、無障礙改造等給予扶持,吸納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對殘疾人開展遠程培訓、職業介紹、就業信息發布等就業服務,開發殘疾人無障礙空中教育課堂,支持殘疾人運用網際網路信息科技在電子商務、廣告設計等領域積極創業。堅持安全規範、試點先行、穩妥實施的原則,依法有序探索殘疾人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汽車在符合駕駛和運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鄉社區與捷運站(客運樞紐站)及公交站點間的短距離運輸服務的政策措施。
3.不斷提高殘疾人就業服務水平。將殘疾人就業信息納入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實施資源共享。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服務視窗優先為殘疾人提供服務,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信息發布、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適應評估、職業技能鑑定、技能競賽、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就業服務和針對性就業援助。
4.大力實施殘疾人精準扶貧。把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將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納入貧困區縣(自治縣)考核指標。採取項目扶貧、產業扶貧、金融扶貧、智力扶貧、基礎設施改造扶貧和社會幫扶等多種措施,幫助殘疾人增收脫貧。全市各級政府舉辦或補助的促進扶貧就業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要將殘疾人優先納入培訓範圍。落實扶貧貸款貼息政策,支持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發展和扶貧對象家庭參與養殖、種植、設施農業等增收項目,加大殘疾人種養大戶扶持力度。組織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參與合作經濟組織和產業化經營,保障殘疾人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流轉等合法收益。
5.加強殘疾人就業勞動保障監察。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嚴肅查處強迫殘疾人勞動、虛假用工、不依法與殘疾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法行為,依法糾正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時歧視殘疾人行為,切實維護殘疾人勞動保障權益。人力社保部門應當將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範圍,依法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三)著力“促公平”,提升殘疾人公共服務水平。
1.實施殘疾預防及個性化康復服務行動計畫。實施殘疾預防行動計畫。完善殘疾兒童篩查制度,對0―6歲兒童殘疾初篩給予免費,建立貧困疑似殘疾兒童診斷補貼制度。加強婚前醫學檢查和產前優生健康檢查及孕期、產後保健服務。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交通安全等領域的執法監察,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開展殘疾人心理健康預防。逐步建立殘疾報告制度,推動衛生計生部門與殘聯信息共享。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0―6歲殘疾兒童免費康復項目,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對進入康復機構接受訓練的貧困殘疾兒童家庭一次性給予補助,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建設。鄉鎮(街道)衛生服務機構殘疾人康復站全覆蓋,在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建設殘疾人康復室,一次性給予每個康復室適當補助。扶持標準定點康復機構發展。依託專業康復機構指導社區和家庭為殘疾人實施康復訓練,將殘疾人社區醫療康復納入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內容。建立醫療機構與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雙向轉診制度,實現分層級醫療、分階段康復。實施殘疾人就醫綠色通道服務舉措。試點設立殘疾人心理康復服務機構。
2.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行動計畫。落實《重慶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2014―2016年)》及後續行動。特殊教育學校普遍開展學前教育,資助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切實解決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問題。推行全納教育,建立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加大殘疾學生就學支持力度,扶持高中階段殘疾人學生入學;完善殘疾大學生入學和生活救助制度。探索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機制。建立完善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助政策。實施國家手語、盲文規範化行動計畫,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通用盲文,完善殘疾考生考試輔助辦法。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承擔殘疾學生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學校教師的培訓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推動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
3.實施文化體育惠殘服務行動計畫。擴大“文體進社區”項目覆蓋面。大力發展殘疾人文化創意產業,建成一批殘疾人文化產業創業孵化基地。開展殘疾人特殊藝術演出活動。扶持殘疾人特殊藝術種類的挖掘和培育工作,建成一批殘疾人特殊藝術培訓基地。扶持盲人讀物、殘疾人題材圖書和音像製品出版;在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增加盲文讀物和有聲讀物種類、數量。公共媒體應當無償刊登、播放宣傳殘疾人事業的公益廣告。體育場(館)等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為殘疾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提供方便並減免相關費用。實施殘疾人康復體育關愛家庭計畫,建成一批殘疾人運動員訓練基地,普及一批適合殘疾人的體育健身項目。
4.實施公益志願助殘服務行動計畫。制定和完善志願助殘的招募註冊、服務記錄、權益維護、評估監督、表彰獎勵等制度,鼓勵更多的人參加志願助殘服務。實施“百千萬陽光行動”助殘計畫,到2020年,培育100個各具特色的助殘志願服務項目,建設1000個助殘志願服務站點,培育10000名優秀助殘青年志願者。廣泛開展“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助殘扶貧”、少先隊“紅領巾助殘”等民眾性助殘活動。提倡在單位內部、城鄉社區開展民眾性助殘活動,鼓勵青少年深入城鄉社區市民學校,註冊成為志願者,參與助殘公益勞動和志願服務。
5.實施智慧型化管理服務行動計畫。建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信息採集、維護和管理機制,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實現勞動就業、扶貧、民政等部門殘疾人基本信息共享,完善殘疾人人口綜合信息。提升殘疾人工作的精細化管理和個性化服務水平,探索推行智慧型化殘疾人證。
(四)著力“建機制”,充分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1.建立完善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發展緊密相關的殘疾人教育、殘疾人康復等立法工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體系。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重慶市殘疾人保障條例》,分類完善配套政策。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建立“大維權、大接訪、大穩定”工作機制。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形成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
2.加大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力度。建立殘疾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檢查的常態工作機制。建立殘疾人參政議政服務工作機制。研究通過司法手段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新途徑新方法。加大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和使用的執法檢查力度。加大對辦理殘疾人假證和不按規定標準評定殘疾人殘疾等級的處罰力度。加大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執法力度,對假扮殘疾人、強迫殘疾人行乞等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行為堅決予以打擊。
3.全面推進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出台《重慶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規定》。要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相關標準和規範要求,對新建、改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嚴格監管,加快推進政府機關、學校、社區、社會福利、公共運輸等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逐步推進農村地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完善信息無障礙標準體系,逐步推進政務信息以無障礙方式發布、影像製品加配字幕,鼓勵食品藥品添加無障礙識別標識。市和區縣(自治縣)政府網站,按照網站建設無障礙標準,逐步進行網站無障礙改造。落實市、區縣(自治縣)電視台開辦手語欄目,主要新聞欄目加配手語解說和字幕。公共服務機構、公共場所、公共運輸工具等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視覺引導等無障礙服務。研究制定聾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費支持政策。
(五)著力“活市場”,實現助殘資源配置合理化。
1.強化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城鄉殘疾人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實現合理布局。建設市級殘疾人康復機構。推動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建設殘疾人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綜合服務等服務設施項目。倡導社會力量興辦以殘疾人為服務對象的公益性醫療、康復、特殊教育、托養照料、社會工作服務等機構和設施。
2.強化殘疾人服務產業發展。統籌規劃殘疾人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殘疾人服務中小企業,培育一批殘疾人服務龍頭企業,在用地、金融、價格等方面給予優惠,在人才、技術、管理等方面給予扶持,支持研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以培育推廣殘疾人服務品牌和先進技術為重點,加大政府採購力度。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康復、托養、護理等保險產品。制定殘疾人服務行業管理制度,發揮殘疾人服務行業組織自律監督作用,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3.強化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落實《重慶市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暫行辦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負責、分類推進、社會參與、共同監督、注重實效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突出殘疾人服務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優先設立受益面廣、受益對象直接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大力培育、扶持扶殘助殘社會組織。實現政府購買服務對擴大殘疾人服務供給的放大效應。
4.強化殘疾人服務隊伍建設。實施“強基育人”項目。抓好區縣(自治縣)殘聯領導幹部協管、優秀年輕殘疾人幹部培養、殘疾人專職委員隊伍培訓等工作。加強各級殘聯作為群團組織的機構建設,建立與殘疾人工作相適應的機構人員管理機制。加快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維權、托養、文化體育、社會工作等專門人才培養。完善殘疾人服務相關職業設定、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員職業能力水平評價辦法。將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殘疾人專職委員工作補貼或誤工補貼、教育培訓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提高殘疾人專職委員待遇。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將落實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具體措施列為市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全市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統籌協調和監督檢查,研究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的重大事項,及時解決突出困難和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級殘聯要進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充分發揮各級殘工委秘書處作用,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為實現殘疾人小康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
(二)切實落實責任。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認真落實工作責任(重點任務分工見附屬檔案)。各級財政要按照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所需經費,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資金,大力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統計部門要指導殘聯部門制定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每年對全市殘疾人小康進程情況進行一次監測。發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社保、衛生計生、扶貧等部門要進一步細化相關配套政策方案,確保改善殘疾人民生政策落地生根。組織、編制、人事等部門要重視殘疾人工作者隊伍建設,為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提供組織保障。各級群團組織、各類慈善機構要實施一批扶殘助殘項目。宣傳、文化等部門要緊扣加快殘疾人小康進程主題,開闢專欄、解讀政策、宣傳典型、推介經驗,在全市上下營造濃厚氛圍。
(三)創新工作機制。及時總結推廣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中的好經驗和好做法,探索建立結合實際、體現特色、高效推動殘疾人小康建設的工作機制。建立幫扶機制。充分發揮各類幫扶平台作用,把殘疾人作為對口幫扶的重要對象,實施精準幫扶。建立示範帶動機制。探索推進一批試點舉措,通過示範帶動全面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建立資源整合機制。整合衛生、民政、扶貧、就業等服務機構資源以及村(社區)等公共服務資源,為殘疾人服務提供更多機會和平台。建立考評激勵機制。全市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將殘疾人工作內容列入系統內職責範圍和目標管理考核。建立督查機制。各級政府督查室根據重點任務分工定期開展督查,確保各項任務務實有效推進。
(四)最佳化發展環境。大力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引導社會各界參與支持殘疾人事業發展。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廣泛動員幹部職工積極參與助殘慈善活動。鼓勵以服務殘疾人為宗旨的各類公益慈善組織發展。大力培育“築夢善行”“雨露助殘”等殘疾人慈善項目品牌。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和網際網路,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宣傳、典型宣傳和輿論引導。圍繞殘疾人事業重要政策、重要事件、重要活動和重大典型,推出一批有影響力的宣傳報導。培育一批殘疾人和扶殘助殘先進典型,鼓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積極參與和融入社會,與全市人民一道共創共享小康社會。
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和重點任務分工抓緊細化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附屬檔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重 點 任 務
責任部門
1
落實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市財政局、市殘聯
2
靠家庭供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分戶的,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市民政局
3
加大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低收入殘疾人的醫療救助力度,對其重大疾病住院費用經醫療保險報銷後,屬於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按不低於50%的比例予以優先救助,逐步提高救助標準和封頂線。精神障礙患者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後仍有困難,或者不能通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醫療費用的,應當優先給予醫療救助。
市民政局
4
完善殘疾兒童篩查制度,對0―6歲兒童殘疾初篩給予免費,建立貧困疑似殘疾兒童診斷補貼制度。
市衛生計生委
5
落實城鄉低保殘疾人家庭生活自用水、電、氣、電視等費用優惠。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6
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資助政策,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要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標準,幫助城鄉殘疾人普遍按規定加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對三、四級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由政府按一定比例資助代繳最低檔次的保險金。做好腦癱、偏癱肢體綜合訓練、運動療法等治療性康復項目醫療保險相關工作,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康復項目。
市人力社保局
7
將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殘疾人家庭納入城鎮基本住房保障制度,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市國土房管局
8
到2020年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市殘聯
9
制定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
市殘聯
10
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聘)和安置殘疾人就業。
市人力社保局
11
堅持安全規範、穩妥實施的原則,依法有序探索殘疾人駕駛符合國家標準的小型汽車在符合駕駛和運營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鄉社區與捷運站(客運樞紐站)及公交站點間的短距離運輸服務的政策措施。
市交委、市公安局
12
把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納入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和貧困監測體系,將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數量減少納入貧困區縣(自治縣)考核指標。建立幫扶機制。
市扶貧辦、市殘聯
13
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0―6歲殘疾兒童免費康復項目,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對進入康復機構接受訓練的貧困殘疾兒童家庭一次性給予補助,對基本型輔助器具配置給予補貼。
市殘聯
14
鄉鎮(街道)衛生服務機構殘疾人康復站全覆蓋,在符合條件的村(社區)建設殘疾人康復室,一次性給予每個康復室適當補助。扶持標準定點康復機構發展。
市殘聯
15
加大殘疾學生就學支持力度,扶持高中階段殘疾人學生入學;完善殘疾大學生入學和生活救助制度。探索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救助機制。
市教委
16
擴大“文體進社區”項目覆蓋面。建成一批殘疾人文化產業創業孵化基地。開展殘疾人特殊藝術演出活動。建成一批殘疾人特殊藝術培訓基地;實施殘疾人康復體育關愛家庭計畫,建成一批殘疾人運動員訓練基地,普及一批適合殘疾人的體育健身項目。
市文化委、市體育局
17
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統計部門要指導殘聯部門制定殘疾人小康進程監測指標體系,每年對全市殘疾人小康進程情況進行一次監測。
市殘聯、市統計局
18
市和區縣(自治縣)政府網站,按照網站建設無障礙標準,進行網站無障礙改造。探索推行智慧型化殘疾人證。
市殘聯、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19
出台《重慶市無障礙環境建設和管理規定》。實施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
市城鄉建委、市殘聯
20
市政府將落實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具體措施列為市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將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為政府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內容,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
市政府督查室、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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