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旅遊交通標誌設定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旅遊交通標誌設定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地方法規,發文字號為渝府辦發〔2014〕1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旅遊交通標誌設定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4〕14號 
全文,目的意義,職責分工,經費籌集,有關要求,

全文

渝府辦發〔2014〕1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旅遊法》和《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國辦發〔2013〕10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旅遊公共服務設施,滿足遊客出遊需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規範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目的意義

規範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是落實我市五大功能分區發展戰略,提升我市旅遊公共服務水平,打造國內外知名旅遊目的地的一項重大基礎性工程。
(一)抓好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是貫徹國家法律與政策的剛性要求。近年來,為適應我國旅遊形勢發展,國家法律和政策對旅遊交通標誌設定作出了明確要求。《旅遊法》規定,“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定旅遊指示標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旅遊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提出,“力爭通過五年努力,全國所有A級景區旅遊交通基本暢通,旅遊標誌系統基本完善”。《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國辦發〔2013〕10號)要求,“完善道路標誌系統,健全鐵路公路水路民航等的旅遊交通服務功能,提升旅遊交通服務保障水平”。
(二)抓好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是促進旅遊業發展的基本需要。近年來,全國大部分省區市已規範和完善了旅遊交通標誌牌設定,健全了旅遊公共服務體系,有力促進了旅遊業發展。目前,我市道路交通骨幹體系基本建成,但旅遊交通標誌設定相對滯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旅遊業發展。因此,抓好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為遊客提供便利條件,對增強我市旅遊業的綜合競爭力,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抓好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是提升重慶旅遊形象與品質的當務之急。近年來,雖然我市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得到不斷改善,但與城市公共服務體系配套需要和日益增長的中外遊客旅遊需求差距較大。一是部分旅遊道路未設定旅遊交通標誌,已經設定旅遊交通標誌的道路存在標誌不統一、設定不規範、版面不醒目、導航作用不明顯等問題。二是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未與快速發展的道路交通建設同步,新建、改建道路旅遊交通標誌“空白”較多,很多遊客反映到重慶旅遊“找不到路”。因此,規範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已成為我市完善城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促進旅遊業快速發展的當務之急。

職責分工

在市旅遊經濟發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及屬地管理原則,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
(一)由市旅遊局、市質監局牽頭負責,制定《重慶市旅遊交通標誌設定規範》(DB50/T537―2013)地方標準。
(二)由市交委牽頭負責,有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協助,組織實施高速公路沿線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
(三)由市公安局負責,主城各區人民政府配合,組織實施主城區已建城市道路沿線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
(四)由市城鄉建委或道路建設業主單位負責,按照與其他道路標誌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的要求,組織實施主城區新建城市道路沿線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
(五)主城區以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道路(高速公路除外)旅遊交通標誌的設定工作。
(六)由市旅遊局牽頭,負責旅遊交通標誌設定的規劃、指導、驗收等工作。

經費籌集

(一)旅遊交通標誌設定經費原則上由各責任單位自籌。
(二)對旅遊交通標誌設定涉及的有關規費,市政府有關部門予以免除。
(三)市財政專項補助。市財政安排部分專項資金,對各實施單位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適當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市旅遊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四)在建和今後新建道路旅遊交通標誌設定費用,納入道路建設投資概算,由道路建設主體單位負責落實。旅遊交通標誌維護保養費用,由各責任單位負責解決。

有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抓緊實施,確保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順利推進。市旅遊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查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二)明確目標。201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市政道路、高速公路、國省道路旅遊交通標誌設定任務,201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
(三)規範管理。新增或撤銷3A級(及以上)景區旅遊需調整交通標誌牌,以市旅遊局政務網公布的景區名單為準,其標誌牌材質、質量、顏色、反游標準等,按照《重慶市旅遊交通標誌設定規範》(DB50/T537―2013)及相關工作要求執行。全市旅遊交通標誌牌中英文名稱以市旅遊局規範公布為準。
(四)嚴格考核。旅遊交通標誌設定工作按重慶市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工作有關要求進行考核,市旅遊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督促檢查,逐月通報進展情況,確保按時完成全市旅遊交通標誌設定任務。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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