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意見

關於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意見》(渝府辦發〔2014〕155號),為便於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深入理解政策內容,促進政策在全市文化、旅遊產業領域切實發揮引導、指導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4〕155號
出台背景,意見全文,指導思想,重點任務,融合措施,保障措施,

出台背景

黨的十八大把“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列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的奮鬥目標之一。2014年2月國務院出台《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文旅融合將是未來重點推動和扶持的領域。8月出台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明確提出了創新文化旅遊產品,深挖旅遊業文化內涵的重要任務。在市級層面,市第四次黨代會提出“把文化產業培育成為支柱產業”,積極貫徹落實《國民旅遊休閒綱要(2013―2020年)》,即將出台的《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將“大力創新文旅融合”作為拓展旅遊發展空間的首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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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全文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各區縣(自治縣)相繼開展了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總體來看,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尚存在體制機制不順、發展思路不清、規劃布局不優、政策扶持不力、利益分配不公、創新能力不足等問題。面對全市豐富的旅遊文化資源,在新形勢下加快推進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是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責任。為進一步壯大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重慶旅遊重慶旅遊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好《國務院關於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和《國務院關於促進旅遊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31號)相關政策,堅持統籌規劃、特色突出、市場導向、部門協作總原則,加強政府引導,著力破除體制機制制約,整合文化和旅遊資源,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強化項目支撐和要素保障,打造文化旅遊品牌,努力營造以文化豐富旅遊內涵、以旅遊促進文化消費的良好局面,早日將我市建成文化強市和國際旅遊目的地。

重點任務

(一)打造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的景區、度假區。挖掘重慶文化旅遊資源,按照要素齊全、功能完善、適度超前的理念,努力建設獨具重慶特色和文化魅力的品牌旅遊景區和度假區。注重對景區、度假區文化氛圍和文化內涵的塑造,提升住宿、餐飲、商貿、運輸、娛樂等經營場所的文化品位,大力引入影院、劇場、書店、攝影攝像工作室、藝術館、工藝品和創意產品商店、文化休閒娛樂場所等文化業態,延長產業鏈,打造文化旅遊消費項目高度聚集的綜合性旅遊目的地。
(二)建設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的重點項目。按照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產業布局,以文化旅遊資源為基礎,加快建設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的重點項目。各區縣(自治縣)要突出本地特色,科學制定文化旅遊項目建設規劃,建立動態管理項目庫,合理布局項目和安排建設時序,按照市場化機制引導企業投資建設,逐漸形成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的重要支撐。
(三)培育一批文化旅遊市場主體。選擇一批主業突出、有競爭實力和發展潛力的本地企業重點培育,積極引導國有大中型文化企業經營開發文化旅遊產業。引進中國100強、世界500強企業,以及有實力的大型文化旅遊集團來渝投資興業、開展合資合作。推動文化旅遊企業以資本、業務為紐帶,採用聯合、重組、兼併、上市等方式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整合資源,培育覆蓋文化創意、休閒娛樂、影視製作、特色演藝、旅遊投資、酒店經營等領域的綜合性文化旅遊企業集團。鼓勵非公有資本以股份制、合夥制及個體私營等多種形式興辦“專、精、特、新”的中小微型文化旅遊企業,補充完善文化旅遊產業鏈,豐富文化旅遊市場。
(四)辦好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的節會活動。大力推廣文化、旅遊節會活動市場化運作模式。文化節會要面向旅遊市場,擴大文化影響力;旅遊節會要增加文化內容,增強旅遊吸引力。著力提高節會活動的策劃創意、宣傳行銷和綜合管理水平,打造一批全國知名的文化旅遊節會品牌。依託區縣(自治縣)特色文化和旅遊資源,將景區遊覽和節會消費有機結合,帶動全市文化旅遊業快速發展。
(五)推出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產品。鼓勵區縣(自治縣)和景區、度假區引進團隊創作或自行開發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與表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的文化旅遊演藝產品,建設演出配套基礎設施。鼓勵運用現代高新技術,創新演出形式和內容,創作一批高品質的旅遊演藝產品。深入挖掘旅遊目的地文化內涵,開發一批特色文化旅遊工藝品。將技藝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民間工藝的傳承保護與旅遊工藝品的開發相結合,形成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發展局面。實施“文化旅遊工藝品創意提升計畫”,適時舉辦特色文化旅遊工藝品創意設計大賽,活躍文化產權交易和設計服務交易,增加文化旅遊工藝品中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創意。放寬視野,策劃推出若干條富有重慶特色的旅遊精品線路,將體驗消費、工藝參觀、科技博覽、商貿購物、康體健身、賽事觀摩等融入文化旅遊消費鏈中。協調建設好配套基礎設施,引導培育旅遊企業經營線路產品,在沿線提供成套旅遊服務。

融合措施

(六)在規劃引導上融合。開展全市文化旅遊資源普查,將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納入重慶市“十三五”發展規劃,實現文化資源和旅遊資源按地域相近、文脈相承、內涵相關、業態互補、特色各異的原則規劃布局。市、區縣兩級文化、旅遊專項規劃編制需由文化部門和旅遊部門共同參與,確保協調一致。做好文化旅遊發展用地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依法保障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用地需求。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要將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納入強區強縣、強鄉名鎮、美麗鄉村建設統籌規劃。
(七)在項目建設上融合。實施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示範項目,每年從區縣(自治縣)徵集、遴選一批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重點項目予以扶持,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申報進入國家特色文化產業項目庫,對接國家、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和旅遊結構調整(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等專項扶持。統籌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示範項目的軟硬體建設,確保文化內容開發、軟環境營造的投資占比不低於項目總投資的30%。
(八)在宣傳行銷上融合。建立部門協作、政企合作、行業合作、區域合作的宣傳推廣機制。市內宣傳媒體要拿出一定時段(版面)為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做好宣傳造勢。文化部門要大力開發面向市民和遊客的文藝作品,在各類文化展會中增設文化旅遊產品和項目展示。旅遊部門要在市場推廣中宣傳重慶文化特色,將特色文化產品納入國內外旅遊項目推廣計畫。要運用新興媒體、大數據和創意策劃創新宣傳行銷方式,根據不同客源地、不同年齡段、不同收入群體的遊客偏好,精準投放廣告信息,精細開發和培育市場。引導文化旅遊企業圍繞旅遊景區、度假區、旅遊目的地創作影視、動漫、圖書、演出等文藝作品,實現文化與旅遊相得益彰。
(九)在科技創新上融合。運用網際網路思維創新文化旅遊商業模式,深入實施“智慧旅遊”工程,引導並支持企業研發“智慧旅遊”各類平台終端,重構業務流程,實現內容個性定製、景點導覽互動、消費線上支付和體驗即時分享等新型消費形態。重視科技創新對文化旅遊消費內容的啟發效應和消費方式的創新帶動,支持企業將高科技手段融入主題樂園、情景體驗、動漫遊戲、創意設計、影視再現、建築景觀及特色演藝中,增強文化旅遊產品的表現力和吸引力。

保障措施

(十)完善體制機制。建立市政府分管領導牽頭,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交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委、市文化委、市統計局、市旅遊局、市金融辦、市園林局等有關部門參與的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協調工作機制,加強統籌規劃,強化協調配合,研究解決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重大問題。市文化委和市旅遊局要建立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積極探索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邀請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領域專家學者成立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專家顧問團,建立專家顧問機制,參與指導文化旅遊融合發展規劃編制、重點項目論證評審和重大問題決策研究。各區縣(自治縣)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
(十一)加大投入力度。市、區縣財政要落實資金,支持重慶地域特色文化內容的挖掘、研究、開發和利用。探索購買服務機制,研究出台具體辦法。鼓勵本市居民到市內景區、景點參觀享受優惠門票。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促進旅遊消費發展。市和區縣財政要研究落實對市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重點項目的優惠政策。
(十二)拓展融資渠道。建立文化旅遊融合發展重點項目庫,促成文化旅遊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通過重慶市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投資文化旅遊產業。鼓勵銀行、保險、擔保、基金、證券等金融機構積極創新文化旅遊金融產品和服務。支持利用景區及景點經營收費權、文化內容產品著作權及智慧財產權、地理商標、文化創意等無形資產抵(質)押貸款。對小規模、成長性好的文化旅遊企業,鼓勵探索聯保、聯貸等融資方式。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權轉讓、風險投資、PPP等方式融資。
(十三)注重人才引進培養。落實引進高層次文化人才各項優惠政策,重點引進一批具有較高文化素養、懂經營會管理的文化旅遊領軍型人才。優先安排文化旅遊經營管理人員參加市內外旅遊、文化產業高級人才培訓。開展文化旅遊從業者職業培訓,將非物質文化傳承人、民間藝人充實到培訓師資隊伍,提升文化旅遊從業人員職業素養。支持旅遊景區、度假區吸納文藝演出團體和藝術表演人才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演藝項目經營。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工作室、文化名人、創意人才等從事旅遊工藝品創意研發和生產銷售。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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