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險源新辨識

重大危險源新辨識是安全評價的重要過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大危險源新辨識
  • 外文名:Major hazard identification
  • 依據:1
  • 危險化學品:77
辨識依據,危險源辨識,

辨識依據

1.GB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2.《關於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 依據安監總辦〔2016〕1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產檔案的通知》 ,此條文已失效。

危險源辨識

1. 根據GB18218-2009辨識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屬於重大危險源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具體見表1和表2。
在表1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其臨界量按表1確定;
未在表1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依據其危險性,按表2確定臨界量;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表1 危險化學品名稱及其臨界量
序號
類別
危險化學品名稱和說明
臨界量(T)
1
0.5
2
0.5
3
0.5
4
硝基苯甲醚
5
5
5
6
1
7
10
8
硝酸銨(含可燃物>0.2%)
5
9
丁二烯
5
10
二甲醚
50
11
甲烷,天然氣
50
12
50
13

5
14
液化石油氣(含丙烷、丁烷及其混合物)
50
15
5
16
1
17
50
18

10
19
1
20
1
21
20
22

1
23
0.3
24
10
25
甲醛(含量>90%)
5
26
磷化氫
1
27
5
28
20
29

5
30
煤氣(CO,CO和H2、CH4的混合物等)
20
31
砷化三氫(胂)
12
32
1
33
1
34
10
35

50
36
500
37
500
38
50
39
50
40
500
41
10
42
500
43
甲醇
500
44
汽油
200
45
500
46
10
47
500
48
500
49
易於自燃的物質
黃磷
50
50
1
51
1
52
遇水放出易燃
氣體的物質
100
53

1
54

10
55
氧化性物質
100
56
20
57
20
58
100
59
100
60
硝酸(發紅煙的)
20
61
硝酸(發紅煙的除外,含硝酸>70%)
100
62
硝酸銨(含可燃物≤0.2%)
300
63
硝酸銨基化肥
1000
64
過氧乙酸(含量≥60%)
10
65
過氧化甲乙酮(含量≥60%)
10
66
毒性物質
20
67
20
68
1
69
環氧氯丙烷(3?氯?1,2?環氧丙烷
20
70
環氧溴丙烷(表溴醇)
20
71
100
72
氯化硫
1
73
1
74
75
75
20
76

20
77
20
表2 未在表1中列舉的危險化學品類別及其臨界量
類別
危險性分類及說明
臨界量(T)
1.1A項爆炸品
1
除1.1A項外的其他1.1項爆炸品
10
除1.1項外的其他爆炸品
50
氣體
易燃氣體:危險性屬於2.1項的氣體
10
氧化性氣體:危險性屬於2.2項非易燃無毒氣體且次要危險性為5類的氣體
200
劇毒氣體:危險性屬於2.3項且急性毒性為類別1的毒性氣體
5
有毒氣體:危險性屬於2.3項的其他毒性氣體
50
極易燃液體:沸點≤35℃且閃點<0℃的液體;或保存溫度一直在其沸點以上的易燃液體
10
高度易燃液體:閃點<23℃的液體(不包括極易燃液體);液態退敏爆炸品
1000
易燃液體:23℃≤閃點<61℃的液體
5000
易燃固體
危險性屬於4.1項且包裝為Ⅰ類的物質
200
易於自燃的物質
危險性屬於4.2項且包裝為Ⅰ或Ⅱ類的物質
200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危險性屬於4.3項且包裝為Ⅰ或Ⅱ的物質
200
氧化性物質
危險性屬於5.1項且包裝為Ⅰ類的物質
50
危險性屬於5.1項且包裝為Ⅱ或Ⅲ類的物質
200
危險性屬於5.2項的物質
50
毒性物質
危險性屬於6.1項且急性毒性為類別1的物質
50
危險性屬於6.1項且急性毒性為類別2的物質
500
註:以上危險化學品危險性類別及包裝類別依據GB12268確定,急性毒性類別依據GB20592確定。
單元記憶體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表1、表2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記憶體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處理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單元記憶體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則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於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單元記憶體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則按式(1)計算,若滿足式(1),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q1/Q1+q2/Q2+…+qn/Qn≧1………………………(1)
q1,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t);
Q1,Q2,…,Qn——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t)。
根據指導意見辨識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根據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範圍如下:
1)貯罐區(貯罐)
貯罐區(貯罐)重大危險源是指儲存表1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品,且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的貯罐區或單個貯罐。
儲存量超過其臨界量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 貯罐區(貯罐)內有一種危險物品的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 貯罐區內儲存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臨界量,但滿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n/Qn≥1
q1、q2、……、qn——每一種危險物品的實際儲存量。
Q1、Q2、……、Qn——對應危險物品的臨界量。
表1 貯罐區(貯罐)臨界量表
類別
物質特性
臨界量
典型物質舉例
閃點<28℃
20 t
汽油、丙烯石腦油
28℃≤閃點<60℃
100 t
煤油、松節油、丁醚
可燃氣體
10 t
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
爆炸下限≥10%
20 t
毒性物質*
劇毒品
1 kg
氰化鈉(溶液)、碳醯氯等
100 kg
有害品
20 t
*註:毒性物質分級見表2。
表2 毒性物質分級 GB15258-1999
分 級
經口半數致死量LD50(mg/kg)
經皮接觸24h半數致死量LD50(mg/kg)
劇毒品
LD50≤5
LD50≤40
LC50≤0.5
5<LD50≤50
40<LD50≤200
0.5<LC50≤2
有害品
(固體)50<LD50≤500
(液體)50<LD50≤2000
200<LD50≤1000
2<LC50≤10
2)庫區(庫)
庫區(庫)重大危險源是指儲存表3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品,且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臨界量的庫區或單個庫房。
儲存量超過其臨界量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 庫區(庫)內有一種危險物品的儲存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 庫區(庫)內儲存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臨界量,但滿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n/Qn≥1
表3 庫區(庫)臨界量表
類別
物質特性
臨界量
典型物質舉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 t
雷管、導爆管等
50 t
爆炸危險原材料
250 t
煙火劑、煙花爆竹
5 t
黑火藥煙火藥、爆竹、煙花等
閃點<28℃
20 t
汽油、丙烯石腦油
28℃≤閃點<60℃
100 t
煤油、松節油、丁醚
可燃氣體
10 t
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
爆炸下限≥10%
20 t
毒性物質
劇毒品
1 kg
氰化鉀乙撐亞胺、碳醯氯等
100 kg
有害品
20 t
*註:起爆器材的藥量,應按其產品中各類裝填藥的總量計算。
3)生產場所
生產場所重大危險源是指生產、使用表4中所列類別的危險物質量達到或超過臨界量的設施或場所。
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① 單元內現有的任一種危險物品的量達到或超過其對應的臨界量;
② 單元內有多種危險物品且每一種物品的儲存量均未達到或超過其對應臨界量,但滿足下面的公式:
q1/Q1+q2/Q2+……+qn/Qn≥1
表4 生產場所臨界量表
類別
物質特性
臨界量
典型物質舉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 t
雷管、導爆管等
5 t
爆炸危險原材料
25 t
煙火劑、煙花爆竹
0.5 t
黑火藥煙火藥、爆竹、煙花等
閃點<28℃
2 t
汽油、丙烯石腦油
28℃≤閃點<60℃
10 t
煤油、松節油、丁醚
可燃氣體
1t
乙炔、氫、液化石油氣等
爆炸下限≥10%
2 t
毒性物質
劇毒品
100 g
10 kg
有害品
2 t
*註:起爆器材的藥量,應按其產品中各類裝填藥的總量計算。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管道:
(1)長輸管道
①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氣體,且設計壓力大於1.6 MPa的管道;
② 輸送有毒、可燃、易爆液體介質,輸送距離大於等於200 km且管道公稱直徑≥300 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壓和高壓燃氣管道,且公稱直徑≥200 mm。
(3)工業管道
① 輸送GB5044中,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氣體、液化氣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 mm的管道;
② 輸送GB5044中極度、高度危害液體介質、GB50160及GBJ1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為甲、乙類可燃氣體,或甲類可燃液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 mm,設計壓力≥4 MPa的管道;
③ 輸送其他可燃、有毒流體介質,且公稱直徑≥100 mm,設計壓力≥4 MPa,設計溫度≥400℃的管道。
5)鍋爐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鍋爐:
額定蒸汽壓力大於2.5MPa,且額定蒸發量大於等於10 t/h。
額定出水溫度大於等於120℃,且額定功率大於等於14 MW。
6)壓力容器
屬下列條件之一的壓力容器:
(1)介質毒性程度為極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類壓力容器
(2)易燃介質,最高工作壓力≥0.1MPa,且PV≥100 MPa×m3的壓力容器(群)。
7)煤礦(井工開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
(3)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
(4)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5)煤層自然發火期≤6個月的礦井;
(6)煤層衝擊傾向為中等及以上的礦井。
8)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礦井:
(1)瓦斯礦井;
(2)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
(3)有自燃發火危險的礦井;
(4)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
全庫容≥100萬m3或者壩高≥30 m的尾礦庫。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