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事故是指職工傷亡事故中負傷嚴重的事故。根據我國有關部門的規定,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屬重傷事故:(1)經醫生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手術才能挽救的;(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面積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4)嚴重骨折、嚴重腦震盪;(5)眼部受傷後有失明可能的;(6)手部傷害嚴重,如大拇指軋斷一節、其他各指中任何一指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7)腳趾軋斷三趾以上或腳部局部肌腱受傷甚劇,不能行走自如或有可能殘廢的;(8)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傷事故
- 分為:極重傷害、嚴重傷害和較重傷害
- 損失工作日:大於或等於105
- 傷害: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