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科學技術局

酒泉市肅州區科學技術局

酒泉市肅州區科學技術局是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科技領域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和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關責任。
(二)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研究制定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培育發展企業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載體,組織推薦申報省級、國家級、市級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推動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和科技資源共享。
(四)負責管理區級財政科技計畫項目經費的合理配置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本部門經費預決算及審計監督管理。
(五)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基礎性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推進全區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重大研發任務並監督實施。
(七)牽頭做好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科技智慧財產權創造。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八)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加快科技園區建設。
(九)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管理,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十)承辦國際、區域科技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院地合作事宜。承辦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全區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建立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在肅州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擬訂全區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推動實施重大科普活動、科普創作和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十三)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地震監測、預報、預防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 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科技發展規劃和財政科技計畫, 並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成果進行獎勵。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產學研結合相關政策,加大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科技投入力度,鼓勵相關單位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重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創新、轉化和推廣。
(十六)肅州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科技局,接受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科技創新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導有關方面落實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處理區科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職能轉變。區科技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改革發展、巨觀管理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責,肅州區科技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政務公開、依法行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各類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考勤、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的預決算、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幹部考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高新技術及產業化股。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基礎研究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規劃布局各類科技創新基地和平台。提出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負責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企業。參與重大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的論證,對重點工業技術難題組織協作攻關。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為企業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工作。統籌推動科技服務業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負責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畫和其他國際科技合作計畫。負責做好院地院企科技合作。負責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做好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組織開展技術預測,承擔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年報工作。承擔科研誠信建設工作。組織研究項目貯備及項目庫建設,組織申報市科技局、省科技廳和科技部各類科技計畫項目。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和技術市場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擬訂出國(境)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申報實施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項目,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聘請外國專家單位的資格認定工作和外國專家及境外人員來肅州區工作認證許可事宜。管理來肅州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承辦政府對外國專家的獎勵事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承擔全區引智成果的套用和推廣工作。承擔肅州區外國專家局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股。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推動綠色技術創新,開展科技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項目貯備及項目庫建設,組織申報市科技局、省科技廳和科技部各類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對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技術難題,進行聯合攻關,圍繞現代農業發展,組織引進新技術、新品種,篩選推廣成熟、適用的農業技術成果,促進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指導開展農業綜合科技示範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特派員工作,指導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負責做好科技扶貧工作。負責科技政策、法規的宣傳、檢查、落實工作,組織和協調業務部門開展科技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抓好普及推廣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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