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應急管理局

酒泉市肅州區應急管理局

酒泉市肅州區應急管理局是酒泉市肅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肅州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規定對全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履行雙重管理職責,監督管理轄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 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 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負責全區震災預防工作,監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落實,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改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區能源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省、市應急管理(廳)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管理方面的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深入推進簡政放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文稿起草、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機關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建設、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應急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酒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預案演練工作。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和保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和應急數據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綜合監督管理股。依法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與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聯繫;指導、監督和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的下達與考核工作,並督促檢查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組織草擬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研究並提出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措施和建議;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指導、協調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區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區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事項。承擔上級目標責任書考核的資料準備和匯總工作。指導編制並推進實施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協調指導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重大火災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承擔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危化股。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運輸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參與本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監督落實分管領域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整治和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五)工礦商貿股。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推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區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基礎工作。參與非煤礦山、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六)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全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洪澇災害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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