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民政局

酒泉市肅州區民政局

酒泉市肅州區民政局是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肅州區民政局
  • 所屬地區:酒泉市肅州區
  • 所屬部門: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負責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公募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區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兒童收養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負責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指導設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社區治理能力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區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擬定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五)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指導養老福利設施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生活救助權益保障工作,管理全區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活動。
(六)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七)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和管理社會慈善機構,指導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捐助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本級福利資金。
(八)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報區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街、路、巷及門牌號碼的設定和管理。
(九)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十)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和公益性、經營性公墓審核報批。
(十一)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牽頭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負責全區民政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四)指導和督促民政行業機構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領域、環節傾向。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八)劃出的職責。將協調指導老齡工作職責劃入區衛生和健康局;將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擁軍優屬職責劃入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將救災職責劃入區應急管理局;將醫療救助職責劃入區醫療保障局;將救災物資儲備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

內設機構

根據中共肅州區委辦公室、肅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肅州區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肅辦發〔2019〕102號)檔案精神,肅州區民政局下設內設機構5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保密、檔案、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統戰群團、意識形態、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和爭取資金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類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級福彩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下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社會救助福利事務股。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規範性檔案,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全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資金的發放、管理及監督檢查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報區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地名標誌、街、路、巷及門牌號碼的設定和管理。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牽頭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和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孤兒審批、孤兒生活補助發放和收養登記工作。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和公益性、經營性公墓審核報批。擬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協調縣級和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三)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促進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政策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推動建立機構養老、社區養老、居家養老“三位一體”和醫養融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運行安全管理。擬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慈善機構管理和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捐助工作。
(四)基層政權建設和社會治理股。負責宣傳貫徹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組織實施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有關的政策、法規,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和協調全區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擬定換屆選舉工作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管理辦法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社會組織年度檢查、評估、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五)婚姻登記股。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依法為婚姻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手續,負責婚姻檔案的整理歸檔,做好婚姻方面的保密工作,負責指導婚姻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現任領導

局長:蘇尚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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