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肅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酒泉市肅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根據《中共酒泉市委辦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酒泉市肅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酒辦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酒泉市肅州區林業和草原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酒泉市肅州區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酒泉市肅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 所屬部門: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酒泉市肅州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擬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嚴格依法行政,並承擔相應責任。
(二)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田防護林、綠色通道、防沙治沙、封灘育林、荒漠化治理等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濕地保護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開展沙漠化防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組織實施工作;配合開展沙化土地的調查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指導全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工作。編制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區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草原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八)負責全區林草產業發展、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並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林草產業發展相關標準。組織、指導經濟林果、森林生態旅遊、花卉、林草種苗、林草產品採集加工等林草產業發展、林草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和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區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區林草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市區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市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市區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系統自身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林業和草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開展全區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承辦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等相關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林草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切實加強國家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
(十六)加強的職責。加強監督管理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職責;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管理花城湖國家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統籌森林、草原、濕地、荒漠監督管理的職責;加強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保障生態安全的職責;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對違反森林、草原、濕地等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的職責;加強對草種品種的生產、經營及進出口產品進行監督和管理的職責;加強國有林場監督管理。
(十七)與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2)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指導鄉鎮、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3)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4)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洪澇災害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5)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建築施工、園林防火安全工作和城市防汛、防澇工作。(6)必要時,區應急管理局可根據相關部門的提請,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會、局務會等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宣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網路安全等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和辦理工作。組織開展信息化建設、政務督查、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局機關人事、考核、培訓、機構設定、職稱評審、申報和下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幹部職稱聘任等管理工作。承擔局黨委黨務和林草系統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林草系統綜治、維穩、信訪、禁毒、防邪等工作。負責辦理和分解落實區級四大班子辦公室和市林草局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二)綠化產業股。負責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擬定地方性林業和草原政策、意見並監督執行。編制林業和草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綜合管理並組織實施三北防護林、造林補貼、封灘育林、防沙治沙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植樹造林、封灘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造林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檢查驗收。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制定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程。組織實施防沙治沙、荒漠化治理等林業生態重點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辦履行防治荒漠化公約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林草科技發展規劃的制定與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林草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科技培訓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和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林草良種選育、新品種引進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林草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指導林草產業發展、林草產品質量監督和林草生態扶貧工作。負責非公經濟、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各級綠化模範評選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加強森林資源和林地的保護與管理,防止國有林地流失;受委託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資產進行監管、評估;指導和檢查考核國有林場生產經營活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區國有林場管理和改革工作。
(三)資源管理股。擬定森林、草原資源保護髮展政策措施,承擔森林、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編審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草地管理,組織編制全區林地、草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家級、地方級公益林和草原生態保護劃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草原經營規劃和森林、草原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草原資源。監督管理全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林地、林木、草地、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保護、利用、修復和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草原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依法監督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林地、草地、濕地、森林資源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清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開展普法教育活動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管理。負責林草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規範林業草原行政執法程式。負責林草稽查等相關工作,依法督查、督辦、查處林草行政案件。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開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草權屬糾紛調處和林地草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承擔行政審批管理、“放管服”改革,負責權責清單的動態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調整、下放、銜接及審批行為的實施。負責“甘肅政務服務網”上區林草局子站的更新管理。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雙公示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及投資項目線上審批平台工作任務的落實。負責政務大廳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安全生產工作。
(四)計畫財務股。負責林業和草原計畫財務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市區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籌集和管理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統計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統計報表。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財產管理、政府採購、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招商引資、對外合作交流、區屬各單位計畫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林木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編制申報林業和草原建設工程項目並配合實施。負責林業和草原貼息貸款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林業分中心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下屬單位計畫財務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組織開展系統內部審計,配合有關部門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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