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酒泉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辦理程式,提供材料,承諾時限,

辦理程式

(1)縣籃催駝蘭(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縣(區)公民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
(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負責審批《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負責製作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除團隊旅遊外的其他簽注。
(3)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負責製作、簽發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

提供材料

除申請探親、旅遊的14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申請人可以由監護人或直系親屬代辦申請手續外,申請人需親自到戶口所在地縣故戀灶(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接受相關詢問並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寫清晰完整的《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近期照片2張。照片標準為:①照片為近期直邊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只限一人;②照片背景為白色;③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採用各種彩色印表機列印的照片不予受理;④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證件照片尺寸為48毫米×33毫米,頭部寬度為21-24毫米,頭部長度為28-33毫米。
(3)申請人需交驗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集體戶口提交公安派出所或戶政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已報備的特定崗位國家工作人員、金隔機構工作人員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出具單位意見。
(5)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簽注的,還需提交原《往來港澳通行證》。
(6)換髮證件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肯嫌7)補發證件:遺失的需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損毀的需提交證件損毀情況說明。
(8)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確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是指:
(1)赴港澳探親:①被探望親屬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②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及在香港或澳門定居或者就學、因私應聘就業的證明獄匙主。
被探望人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複印件。
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學或者因私應聘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的,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複印件、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就學、親屬類進入許可等證明複印件;被探望人是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注複印件。
被探望人是駐港澳地區中資機構內派人員(即持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工作簽注在港澳地區工作的內地居民)的,提交被探望人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效工作簽注複印件。
被探望人是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澳聯絡辦公室內派人員、外交部駐港澳特派員公署工作人員或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港澳部隊幹部(此類僅限駐港澳部隊幹部在內地的成年子女前往探望)的,按規定提交相應單位出具的邀請函件。
③交驗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等能夠證實親屬關係的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或者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或者常住戶廈朵射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親屬的,三年內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2)港澳旅遊:參加港澳游旅行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港澳商務:①交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同一年度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免交此證明。
②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者企業、經營單位負責人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證明(個體工商戶免交此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請時提交企業其他負責人簽署的派遣證明。
③在我市投資的戶口在外省(市)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我市企業聘僱的外省籍人員,因本企業業務申請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向企業所在地縣(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培訓:赴香港捉旬白榜接受培訓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就業:應聘赴香港就業者或者其隨行家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進入許可或者就業者家屬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6)就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的,交驗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招生的港澳地區高等院校出具的錄取通旬兆企知書或者其它就學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香港就學的,還需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7)其他:因其它非公務活動(如以個人名義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赴外國駐港澳地區領事機構面試等),確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提交與從事該非公務活動相應的證明。

承諾時限

縣(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材料齊備的,在4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工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材料齊備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簽發工作。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親屬的,三年內再次申請往來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不再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2)港澳旅遊:參加港澳游旅行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額旅遊費用發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港澳商務:①交驗申請人所在企業、經營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有關登記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同一年度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免交此證明。
②提交所在企業法人代表或者企業、經營單位負責人出具的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證明(個體工商戶免交此證明),企業法定代表人本人申請時提交企業其他負責人簽署的派遣證明。
③在我市投資的戶口在外省(市)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我市企業聘僱的外省籍人員,因本企業業務申請赴港澳從事商務活動,向企業所在地縣(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培訓:赴香港接受培訓的,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培訓類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5)就業:應聘赴香港就業者或者其隨行家屬,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就業類進入許可或者就業者家屬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6)就學: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的,交驗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在內地招生的港澳地區高等院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或者其它就學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香港就學的,還需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學生類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7)其他:因其它非公務活動(如以個人名義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展覽會、赴外國駐港澳地區領事機構面試等),確需赴香港或者澳門的,提交與從事該非公務活動相應的證明。

承諾時限

縣(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材料齊備的,在4個工作日內辦結受理工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材料齊備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簽發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