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紹興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由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實施機關:紹興市公安局
  • 辦事對象:個人
  • 承諾期限:4工作日
  • 監督投訴電話:0575-88582108
  • 責任處(科)室:出入境管理局
  •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5-88582104
法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材料,收費情況,辦理地點,

法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相關規定。

受理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門的;
2、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前往香港或澳門照顧定居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的老人;
3、60周歲以上在內地子女投靠香港或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的子女;
4、18周歲以下投靠香港或澳門定居的父母;
5、香港或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
“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二份
紙質材料
必要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張
原件
必要
居民身份證
原件
非必要(未滿16周歲可以不提供)
戶口簿,或其它,戶籍證明
原件
必要
監護人的身份證件
原件
非必要(未滿16周歲需要提供)
監護人同意其前往港澳定居的意見
原件
非必要(未滿16周歲需要提供)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原件
必要
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外國護照
複印件
必要(單獨辦理港澳簽注時需提供)
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證明
原件
必要(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它證明)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2}1097號
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名稱
收費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
證件每本50元

辦理地點

可向戶籍所在地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受理。
越城受理點(紹興市越城區中興南路785號);
袍江受理點(紹興市袍江袍中路袍江公安分局) ;
高新受理點(紹興市延安東路481號);
濱海受理點(紹興市濱海新城瀝海鎮海東大道199號);
柯橋受理點(紹興縣柯橋鑑湖路129號);
新昌受理點(新昌縣南明街道人民中路212號);
諸暨受理點(諸暨暨陽街道體育路17號);
上虞受理點(上虞市百官街道稱山南路218號);
嵊州受理點(嵊州市公安局官河橫路258號辦證中心)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註:承諾期限“4個工作日”是指市局本級審批所需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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