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申請是由溫州市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審批事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實施機關:溫州市公安局
- 責任處(科)室:出入境管理局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監督投訴電話:0577-89980358
-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法定期限:15工作日
- 承諾期限:15工作日
- 辦事對象:個人
- 諮詢電話:0577-89980376
申報條件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詳細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備註 |
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台地區申請表》,交符合制證要求的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張 | 原件 | 必要 | 無 | |
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省內跨戶籍地就近辦理的還需提交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的居住滿6個月(含)以上的居住證(目前省內跨區域就近辦理的只限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的辦理);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交驗本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定居國外證明、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憑證,由其居住地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 原件或複印件 | A4紙 | 必要 | 無 |
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後同意出境 | 原件 | A4紙 | 必要 | 無 |
現役軍人應由所屬駐地受理機關受理,提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照片,本人身份證件,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許可權審批後同意出境的證明 | 原件 | 必要 | 無 | |
申請人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被委託人提交委託人的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其中未滿16周歲申請人,需委託監護人申請,並出具監護人同意出境的意見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無 | |
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同一事由簽注的人員(不包括非本市常口人員),可以委託代為申請,被委託人提交委託人的委託書,交驗本人和委託人的身份證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無 | |
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 原件或複印件 | 必要 | 無 |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
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往來,港澳通行證 | 100元/證 |
一次有效簽注 | 20元/件 |
多次有效簽注 | 100元/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