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大陸居民往來港澳通行證核發及簽注
- 承諾時限:13個工作日
- 辦理單位:公安局
- 申請對象:市民
法定依據,收費標準,辦理程式,申請材料,
法定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1986年12月3日國務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發布。
收費標準
按照《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1097號檔案的有關 規定執行。
辦理程式
受理-審查-決定-公示與告知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件資料;
二、港澳關係人身份證件資料;
三、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
四、填寫《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
五、提交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