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遊簽注指南

通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由戶口所在地縣(區)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受理範圍,受理單位,申請材料,代辦條件,處理時限,

受理範圍

吉林省戶籍居民。

受理單位

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縣(區)級以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

申請材料

(一)提交填寫完整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近期免冠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若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僅申請辦理簽注,不需提交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二)交驗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三)屬於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證明樣式見樣張下載)。
(四)已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五)符合代辦條件的,需要申請人出具委託代辦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委託書(委託書樣式見樣張下載),同時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代辦條件

(一)16周歲以下、60周歲以上的申請人可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二)在同一受理部門、持用同一本《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旅遊簽注的人員,可以由委託人代為申請。

處理時限

首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註:15個工作日。
再次申請簽註: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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