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溪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受理指南

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需到蘭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進行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受理
  • 受理範圍:個人
  • 監督投訴電話:0579-89019098
  • 辦事視窗次數:1次
  • 網上辦理:http://lxga.gov.cn
  • 辦理機構:蘭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 諮詢電話:0579-89019099
  • 受理地點:蘭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廳
  • 辦理時限:60個工作日
  • 網上查詢:http://lxga.gov.cn
接待時間,所需材料,受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流程,收費情況,

接待時間

春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所需材料

1、《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5、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6、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受理條件

1、《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申請審批表》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5、港澳親屬的邀請信
6、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辦理程式

填表→拍照→受理→收費。

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圖
蘭溪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受理指南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1097號)
收費項目:50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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