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前往港澳通行證依據《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 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雄前往港澳通行證辦理指南
-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聯繫電話:0751-3936634
- 監督電話:0751-3936620
- 辦理對象:自然人
- 辦理視窗:南雄市公安局辦證大廳
- 辦理地址:南雄市雄中路338號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
辦理條件
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
(二)十八周歲以上、未滿六十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辦理依據
《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定居審批管理工作規範》 ;
所需材料
1、 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和擬團聚的香港或者澳門親屬(以下簡稱港澳關係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2、 交驗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交驗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提交複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3、 提交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港澳關係人是外國籍的,須交驗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複印件;
4、 提交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