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寧波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是由寧波市公安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核發及簽注
  •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 責任處(科)室:寧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 法定期限:40工作日
  • 諮詢電話:0574-87758210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實施機關:寧波市公安局
  • 辦事對象:個人
  • 承諾期限:40工作日
  • 監督投訴電話:0574-87187501
法定依據,受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流程,收費情況,收費依據,收費項目,辦事視窗,

法定依據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日國務院批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安部公布)第六條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二條經批准前往香港、澳門定居的內地公民,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前往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前往香港、澳門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註銷戶口,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前往香港、澳門。經批准短期前往香港、澳門的內地公民,發給往來港澳通行證。持證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前往並按期返回。

受理條件

1、寧波市戶口;
2、不屬於法定不準出境人員。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紙質材料
A4紙
必要
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民居身份證、港澳民居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
複印件
必要
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原件
必要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原件
必要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
原件
必要
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
必要
港澳關係人的香港或者澳門民居身份證、港澳民居來往內地通行證複印件
必要
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意見
必要
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必要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
必要

辦理流程

寧波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收費情況

收費依據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097號)

收費項目

收費項目名稱
收費標準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
20元/證

辦事視窗

寧波市寧穿路1901號1樓A1003視窗
  
9:0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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