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延安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由區(縣級市)、地級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簽注
  • 服務範圍:有延安市常住戶口
  • 聯繫電話:2885862,2885865
  • 受理部門: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 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內
  • 辦理地址:延安市南關街43號延安市公安局一樓出入境管理處
設立依據,申報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設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報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內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一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交驗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3、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辦理程式

諮詢、領表、照相、填表、交表,交驗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其他證明材料,領取受理通知書繳費、審核、審批、制證,按預約時間憑受理通知書和繳費發票領取通行證。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100元/證,多次有效簽注100元/件,一次有效簽注20元/件,二次有效簽注40元/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