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是由省公安廳、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
項目名稱,辦理地點,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依據,辦理流程,收費標準,
項目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
辦理地點
省公安廳、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構
辦理條件
無法定不準出境情形的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屬的;
4、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香港、澳門定居的。
辦理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交驗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其他戶籍證明;
3、提交與赴港澳定居事由相應的證明;
4、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對申請人赴港澳地區定居的意見;
5、審批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辦理依據
國務院《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暫行管理辦法》
辦理流程
省廳、各市縣受理----省廳審批制證
收費標準
前往港澳通行證50元 {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計價格10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