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阿拉善盟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探親類,商務類,旅遊類,其他類,逗留類,

探親類

一、辦理港澳探親簽注申請條件?
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就學或者就業的親屬。“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
二、辦理赴港澳探親須提供的手續?
1、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
2、已持有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探親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3、提交港澳親屬的身份證明:
(1)被探望人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外國護照等國際旅行證件複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就學或者接受培訓、應聘就業者及其隨行家屬,分別提交其載有學生類、培訓類、工作類和親屬類香港“進入許可”的中國護照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複印件;
(3)被探望人在澳門就學的,提交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或者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學習簽注複印件;
(4)提交親屬關係證明。夫妻類的須提交結婚證複印件並交驗原件,其他關係類由派出所或公證處出具證明。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親屬,1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免交親屬關係證明。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三、探親簽注的簽發對象及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簽發:
(1)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2)3個月多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自首次進入之日起90天。
2、探望兄弟姐妹,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商務類

一、辦理港澳商務簽注申請條件?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單位”是指:經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或者在國家稅務部門辦理了稅務登記且有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境外企業常駐內地代表機構。申請3個月或者1年多次商務簽注,所在單位須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
二、辦理赴港澳商務簽注須提供的手續?
1、受單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提交登記備案證明和派遣函;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有關登記證書和稅務登記證書、社會保險憑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和派遣函;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商務須交驗經年檢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專用交通工具人員,須提交的說明材料由廣東省公 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另行規定並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備案。
3、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已持有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商務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辦理港澳商務登記備案須提供的手續?
1、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2、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3、企業組織代碼證法人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4、稅務局出具的納稅證明原件。
四、商務簽注的簽發對象及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1、已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根據審批條件,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2、未辦理登記備案的單位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3、駕駛往返內地與香港或者澳門交通工具人員,可以簽發3個月多次簽注、1年多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旅遊類

一、辦理旅遊類簽注的申請條件?
因我區未開放個人旅遊業務,因此赴港澳旅遊必須參加國家指定的旅行社組團的遊客才可申請旅遊簽注。
二、辦理港澳旅遊簽注須提供哪些手續?
1、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原件,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
2、須交驗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遊費用發票原件及複印件或組團計畫;
3、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4、已滿16周歲的大、中學校在校學生, 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5、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出具意見;
6、已持有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旅遊的, 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團隊旅遊簽注的簽發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團隊旅遊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註:簽發二次簽注的必須有旅行社的函件)。

其他類

一、其他類簽注申請條件?
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澳門以及在澳門就學、 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
二、申請其他類簽注須提交什麼手續?
1、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他戶籍證明的原件,軍人只需交驗身份證明;
2、須交驗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在澳門就學、就業的內地居民申請赴香港,須交驗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逗留簽注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人員,還須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的赴香港證明。
4、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由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
5、已滿16周歲的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意見;
6、軍人,由其所在部隊或者工作單位出具意見;
7、已持有2000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地區其他類簽注的,須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其他類的簽注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其他類簽注可以簽發3個月一次簽注,3個月二次簽注,1年一次簽注、1年二次簽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門逗留不超過14天。

逗留類

一、逗留類簽注的申請條件是什麼?
逗留類簽注的申請條件是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的人員及其親屬。
二、申請逗留類簽注須提交什麼手續?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進入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2、赴澳門就學,須交驗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受僱非本地勞工預報名單》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具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
4、所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者澳門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須交驗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並提交複印件;在澳門就學,須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在澳門就業,須交驗經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有申請人姓名的續期名單表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有申請人姓名的批准檔案原件, 並提交複印件; 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須交驗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三、逗留類簽注的簽發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逗留類簽發多次簽注,出境有效期限根據香港或者澳門有關部門批准的期限簽發。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務處進入許可批准的最長有效期簽發;
2、赴澳門就學,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批准的學習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1年。赴澳門就業,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社會文化司或者經濟財政司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簽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批准的期限簽發,但最長不超過2年,持證人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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