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辦理港澳通行證指南

黔東南辦理港澳通行證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受理。

申請材料,受理審批,辦理時限,收費標準,

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還應提交所持有效護照、暫住地的暫住證明和定居國外的證明)。
(二)提交有出國(境)照片認證資格的照像館所照的照片1張以及照像的回執單;
(三)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出具單位同意其赴港澳的意見。
(四)填寫真實完整的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
(五)申請人未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在我省公安機關“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人口信息不全(錯誤)的,須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貼有申請人出國(境)照片並在照片上加蓋派出所印章的戶籍證明;
(六)《往來港澳通行證》遺失申請補發的,提交申請人的書面遺失聲明
(七)根據出境事由提交以下材料:
1、探望在香港或澳門定居、就學、就業的親屬。親屬專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兒媳、女婿),同胞兄弟姐妹。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可隨同申請(子女不區分成年人或未成年人);
(1)提交香港或澳門親屬身份證及回鄉證複印件,是配偶關係的,還需提交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在香港結婚的,要提交港方配偶的“登記事項證明書”複印件);是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關係的,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或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已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在證件有效期內再次申請探望同一親屬的,不用提交親屬關係證明。
(2)被探望親屬為外交部駐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工作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或澳門部隊幹部的,提交上述單位出具的證明函件。
(3)申請人不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代辦。申請人60周歲以上的,可由直系親屬代辦。代辦人需交驗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往來香港或澳門商務
(1)提交申請人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驗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2)提交單位派遣申請人赴香港或澳門進行商務活動的派遣函;
(3)申請赴澳門商務多次往返的,提交企業商務登記備案證明複印件,申請人所在企業與澳門企業簽署的項目契約原件及複印件;
3、往來香港或澳門團隊及個人旅遊
(1)團隊旅遊: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個人旅遊:提交貴陽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赴香港或澳門逗留
(1)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相應事項的進入許可原件及複印件;
(2)赴澳門就學,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及澳門高等院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3)赴澳門就業,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外地雇員之逗留許可”申請表》或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授權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或主任的法定代表人為內地居民申請赴澳門就業簽署的批准檔案原件及複印件;赴澳門就業人員親屬,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就業,還須提交商務部《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備案登記表》或者《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批表》複印件;
5、《往來港澳通行證》上逗留簽注有效期屆滿,繼續申請在香港或澳門逗留的,其中,屬在香港就學、就業、培訓人員及其親屬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原件及複印件;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核准的續期名單表或澳門經濟財政司出具的批准件原件及複印件;屬在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6、往來香港或澳門的其他類申請
(1)內地居民因治病、奔喪、訴訟、應試、處理個人產業、學術交流等事由,確需赴香港或澳門的,提交相應的證明:治病,提交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需赴香港或澳門就醫證明;奔喪,提交死亡證明或港澳其他親屬發來的親屬死亡電報;訴訟,提交港澳方的訴訟通知書或內地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須赴港澳進行訴訟活動的情況說明書;應試,提交有關的應試通知書;參加個人畫展、學術交流,提交邀請函;處理個人產業,提交與此相關的憑證。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赴香港或澳門的,除提交相應事由的證明材料外,還須提交在國外享有永久居留權的簽證(或綠卡)原件和複印件。
(3)在澳門就學、就業的我省居民申請赴香港:就學的,提交本人書面申請;就業的,提交在澳門就業單位同意其赴香港的證明。

受理審批

(一)受理機關:
1、全省有出國(境)受理許可權的市、州、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受理本省公民的赴港澳申請。
2、申請人的人口信息在我省公安機關“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或信息不全(錯誤)的,需由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審核意見後,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不得跨地區異地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審批機關:
市、州、地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三)制證、取證:
1、首次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在貴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貴陽市寶山北路82號)製作、領取。申請人在申辦《往來港澳通行證》時,可選擇郵政特快專遞領取證件。
2、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簽注的申請,在遞交申請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證件。
3、已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再次赴香港、澳門團隊及個人旅遊、探親簽注的,可在市、州、地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自助受理機上自助辦理簽注。

辦理時限

(一)首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往來港澳通行證》補(換)發辦理時限為9個工作日。
(二)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港澳探親、旅遊簽注的,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
(三)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香港或澳門商務、逗留、其他類簽注的,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四)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申請赴澳門三個月多次有效簽注的,從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證100元
赴港澳探親、商務、旅遊、乘務、培訓等簽注
一次有效簽注每項次20元
二次有效簽注每項次40元
多次有效簽注每項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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