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是為深入貫徹落實製造強國戰略,進一步最佳化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環境,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國家先進制造業高地,特制定的政策。由鄭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1月27日印發實施,有效期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 印發機關:鄭州市人民政府
  • 印發日期:2023年11月27日
  • 發文字號:鄭政〔2023〕23號
  • 有效期限:3年
印發信息,政策全文,

印發信息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鄭政〔2023〕23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政策全文

鄭州市進一步加強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製造強國戰略,進一步最佳化製造業高質量發展環境,推進新型工業化,加快建設國家先進制造業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打造優質企業發展梯隊
1.培育“500強”企業。支持企業對標國內外先進水平,突破核心技術,最佳化資本結構,加快併購重組,強化品牌建設,完善全國化布局,深度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加速成長為國內外行業標桿。對進入中國500強的製造業企業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榜單內企業,排名較歷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進入中國製造業500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榜單內企業,排名較歷年最高位次每提高5位,再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2.培育“獨角獸”企業。支持企業聚焦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打造獨有核心技術或顛覆性商業模式的獨角獸企業,積極為獨角獸企業提供對接全球資源的專業化服務。對入選國際國內權威榜單的獨角獸、潛在獨角獸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培育“專精特新”企業。支持企業聚焦需求端,專注核心主業,突破關鍵技術,提升產品、服務在產業鏈中的突出優勢。對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的,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4.培育“頭雁”企業。支持企業提高發展質量、加大創新驅動、擴大發展潛力,充分發揮行業“頭雁”效應,帶動中小企業發展。對獲評省“頭雁”企業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二、支持企業跨台階發展
5.支持大企業躍上新台階。支持企業持續推進技術創新、工藝創新、管理創新和模式創新,加速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一流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4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超100億元後,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每上一個50億元台階,再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6.支持戰略性新興企業倍增發展。支持企業積極對接國家戰略,聚焦細分領域,不斷最佳化生產流程,提高工藝水平,提升競爭優勢。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億元、10億元,且戰略性新興產品營業收入占該企業主營業務收入50%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超10億元後,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每上一個5億元台階,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支持重點領域企業上規模成優勢。支持企業對標行業標桿,瞄準市場需求,找準突破口,不斷提升產品和服務供給水平,加快成為具有一定規模效益和較好發展前景的行業重點企業。對入庫的年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至5億元的電子信息關鍵製造業企業(感測器、積體電路、新型顯示、先進計算、5G、北斗)、新材料企業(不含鋁基新材料)、節能環保產業企業,以上年為基數,年主營業務收入每增長5個百分點,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三、支持高能級項目建設
8.支持重點領域項目建設。支持企業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推動產業集聚提能。對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建項目,項目竣工後,按照不超過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對重大工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9.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升級。支持企業實施更高層次的技術改造,加快套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實現由設備更新為主向研發、設計、行銷、服務全流程改造升級。對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改造項目、其他工業技術改造項目,項目竣工後,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生產和技術設備投資額的15%、1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10.支持企業智慧型化改造。支持企業通過智慧型化設備、數位化技術等手段最佳化生產全過程,降本增效,提高生產力和生產靈活性。對智慧型製造新建或改造項目,項目竣工後,按照不超過智慧型製造設備和軟體投資額的20%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
11.支持企業綠色化改造。支持企業和數據中心開展節能、節水、降碳、減排改造,項目達產後實際效益達到10%以上的,按照不超過設備和軟體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四、支持企業加快創新發展
12.推廣套用“三首”產品。支持企業加強創新,推動產品品種、規格、技術參數、功能等實現重大突破,掌握自主智慧財產權,積極推廣套用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體“三首”產品,分別按照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13.加快專利產品產業化。支持企業加快關鍵核心技術創新和疊代套用,轉變增長方式,搶占產業鏈有利地位。企業獲得發明專利,其專利產品2年內年銷售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銷售收入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加快數智轉型
14.支持企業“上雲上平台”。根據上雲企業“星級”評定結果和產品類別,按照相關政策給予差異化的“上雲上平台”服務券支持。
15.支持企業建設智慧型工廠(車間)。支持企業根據產品特點和生產模式加快智慧型化改造和數位化轉型,對獲評國家級智慧型製造示範工廠、智慧型製造優秀場景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評省級智慧型製造標桿、智慧型工廠、智慧型車間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等級稱號的按照級差給予獎勵。
六、支持創建試點示範
16.支持創建示範基地。引導產業基地突出主導產業,不斷提高企業集聚度、創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對國家、省認定的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支持創建試點示範。鼓勵企業對標行業一流標準,爭創各類試點示範,引導行業創新發展。對被工信部認定或總部落戶鄭州的跨行業跨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給予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單項冠軍”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試點示範項目(企業、平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申報年度獲得以上多項稱號的按就高原則只享受一項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綠色節能類產品(目錄)的,按照產品類別(同一產品的系列產品不重複獎勵)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提升質量品牌建設
18.支持企業加強質量建設。支持企業深化運用先進適用的質量管理工具和質量工程技術,提升質量管理績效,培育卓越產品、卓著品牌,提升競爭優勢。對被省級工信部門認定的質量標桿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提升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對首次通過危害分析及關鍵控制點體系、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認證、食品安全體系認證、食品安全全球標準認證的企業和獲得AA級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八、推動產業鏈協同發展
20.支持企業大力開拓市場。支持企業積極展示產品和服務,拓展銷售渠道,擴大市場占有率。對企業參加地市工信部門組織的各級展銷會、博覽會的場地租賃費、布展費每年超過20萬元的,給予70%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在中央一級媒體做產品廣告的工業企業,按照不超過廣告費的5%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21.提升產業鏈協作水平。鼓勵“鏈主”企業發揮主導作用,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對“鏈主”企業採購或委託加工現有供應鏈內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採購或委託加工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照“鏈主”企業全部採購或委託加工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對採購或委託加工現有供應鏈體系外的新增配套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產品、且單家企業的採購或委託加工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按照“鏈主”企業新增配套的全部採購或委託加工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22.鍛造協同創新鏈條。鼓勵產業鏈企業積極開放創新鏈,開展“揭榜掛帥”等形式的協同創新,合力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支持創建產業研究院、製造業創新中心、檢驗檢測平台、研發中試平台、契約定製研發平台等體系化、任務型的開放創新平台,支持其研發的創新產品進入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供應鏈條。對被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按照省補助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
九、強化要素保障
23.強化資金保障。發揮政府投資基金引領作用,利用好鄭州市產業發展基金及專項基金、子基金,加大基金對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吸引投資機構、行業領軍企業等社會資本投入。用好“鄭好融”平台,實時發布融資服務產品,支持推出面向企業的多樣化普惠產品。鼓勵金融機構、行業組織、產業園區、企業等開展投融資路演活動,鼓勵企業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智慧財產權保險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
24.強化用地保障。每年新增用地不低於30%用於工業項目建設,建立工業項目優先落地保障機制,合理規劃普通工業用地和創新型產業用地的規模和比例。推進“標準地”出讓模式,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推廣“淨地”出讓模式,降低企業用地成本。
25.強化人才保障。深入實施“鄭聚英才計畫”,引進培育一流的創新創業人才與團隊。鼓勵高校開設符合鄭州產業發展需要的專業課程,支持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聯合或獨立設立教學實習基地和人才培訓中心,搭建完善人才交流平台,加快產業人才培育。
26.強化環保支持。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評、核心板塊環境區域評估與項目環評聯動,保障項目所需總量指標。支持工業企業利用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開展提標治理,持續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培育。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根據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國家、省出台相關政策,鄭州市遵照執行。與原有政策衝突的,按本政策執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鄭政〔2020〕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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