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防治辦法》在2003.05.21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防治辦法
- 頒布時間:2003年05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
《鄭州市機動車排放污染物防治辦法》在2003.05.21由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鄭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業經2012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8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8日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鄭州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辦法》是鄭州市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
《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污染物排放管理 第三章 燃煤污染防治 第四章 機動車船排氣污染防治 第五章 揚塵污染防治 第六章 廢氣、油煙、惡臭污染防治 第七章 ...
《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經2006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 長 趙建才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詳細內容 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
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滿足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恢復辦理有關審批手續。第十一條 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預算管理制度。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二...
第五條 大氣污染防治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獎懲辦法,對各省轄市大氣環境改善目標、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實施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並作為對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省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
鄭州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統計辦法,鄭州市地方性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確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數據準確、及時、可靠,按照《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
檢測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發布的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物(煙度)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根據不同的車型和檢測條件,採取相應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定期檢測方法。輕型汽車全面採用工況法(含載入減速工況法和穩態工況法),其它車輛和全時四輪...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大氣污染防治法》),規範須報國務院批准的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審批工作,制定本辦法。審查範圍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嚴...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環境保護部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備案管理。地方機動車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管理,依照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地方機動車大氣污染...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生態環境、公安、交通運輸、大數據管理等部門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維修治理信息、監管執法信息等信息互通和數據資源共享機制。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全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數據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實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信息、排放污染物信息、排放檢驗信息、維修治理信息、監管執法信息等信息互通及資源共享。第八條 生態環境...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
環境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制定修訂大氣、濕地保護等地方法規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多個規章辦法。鄭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獲得國家表彰,實現固定污染...
柴油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機車排放污染防治技術政策 【排放標準與規範發布】關於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輕型汽車車載診斷(OBD)系統管理技術規範》的公告 關於發布《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和轉入業務時,對不符合本省執行的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不予辦理登記、轉入手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開展柴油車註冊登記前的環保信息公開情況核實、排放污染物檢測、環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機動車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系統蒸發排放的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第三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排污擔責、公眾參與的原則。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武漢市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管委會,下同)應當組織制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檢查考核有關部門的排氣污染防治...
(四)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向社會公布有關事項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制定於20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濟南市機動車排放污染防治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八條 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監管機制和網路監控系統,實施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機動車和非...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合肥市政府發布的檔案。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壞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城市公共客運和道路運輸運營等單位,在新購機動車時,優先選用嚴於國家現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優先選用電力車、混合動力車、天然氣車等污染物低排放或零排放車輛。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在...
(五)如實填寫檢驗信息,按照規定記錄機動車及其所有人的相關信息,提供準確的機動車排放污染物檢驗報告;(六)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檔案,按照相關環保標準規定的期限對排放檢驗的數據信息進行保存;(七)不得擅自終止檢驗活動。第二十一條 本...
(二)採用乾式方法切割各類瓷磚、石材等裝飾塊件;(三)風速達到四級以上時,從事土石方作業、建築物拆除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確因工程技術等原因需要現場攪拌混凝土、配置砂漿的,應當採取防塵措施。第二十一條運輸垃圾、渣土...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有關工作。第二章 預防與控制 第六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規定的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機動車...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鼓勵、推廣使用低污染車型,逐步淘汰高污染車型。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要求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狀況,依法報經批准提前執行嚴於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大氣污染...
辦法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
第十條實行空氣品質生態補償制度,補償資金應當專項用於大氣污染防治,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並根據執行情況適時評估、修訂。第十一條實行綠色環保調度制度。在發生或者預測可能發生污染天氣、冬季採暖、靜穩天氣和高溫天氣期間,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