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子產執政時曾任
鄭國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與思想家。《荀子·非
十二子》談到:鄧析“
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他反對將先王作為自己效法的榜樣,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反對
禮治的思想家。
欲改舊制,私造“竹刑”。他比子產還要激進,對子產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滿,曾經“數難子產之政”。甚至對於子產的
鑄刑書他也多有批評,於是自編了一套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將其刻在竹簡上,人稱“竹刑”。晉人
杜預說:鄧析“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對於竹刑的具體內容,我們雖然不得而知,但從古人的評價即可看出,它是要改變
鄭國的舊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只能是體現新興的統治階級意志的東西。
傳授法律知識,承攬訴訟。鄧析還聚眾講學,向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幫助別人訴訟。《
呂氏春秋》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相當於收取律師訴訟費,大家發現幹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但廣大民眾對於他的成功卻十分敬佩。
在訴訟的過程中,他敢於提出自己的獨到見解,“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在他的倡導下,
鄭國出現了一股新的思潮,“鄭國大亂,
民口歡嘩。”對當時的統治者造成嚴重威脅。繼子產、
子大叔而任鄭國執政的
姬駟歂對付不了這種局面,於是“殺鄧析,而用其
竹刑。”他們殺其人而用其法,可見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
晉國的
趙盾、
趙鞅、
叔向、
士會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趙鞅曾在晉國鑄了鐵鼎,即將趙盾所作的法典鑄在鐵鼎上。它與
子產鑄刑鼎、鄧析作竹刑一樣,都是法家先驅者制定法律和將法令條文公諸於世的一種重大舉措,這是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隸制的
禮治的否定。與此同時他們還提出過“治國制刑,不隱於親”,“同罪異罰,非刑也”等主張法律平等、公正的執法原則。所有這些都成為後世法家思想的重要來源。
主要思想
法律思想
鄧析的法律思想主要有:①反對“刑書”,私造“
竹刑”。他不但反對舊的奴隸主貴族,也反對以
子產為代表的繼承周禮的新貴族。他不滿子產所
鑄刑書,私自編了一部適應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寫在竹簡上,叫做“竹刑”。②私家傳授法律。傳說,他聚眾講學,招收門徒,傳授法律知識與訴訟方法,還以類似
訟師身份幫助民眾打官司(被戲稱為春秋末期的律師)。
兩可說
鄧析的一個重要思想,就是“兩可說”。在正統觀點看來,這是一種“以非為是,以是為非。是非無度”的詭辯論,簡單地說,就是模稜兩可、混淆是非的理論。
人物評價
荀子在《荀子·非十二子》評價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綺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
軼事典故
贖屍詭論
《
呂氏春秋·離謂》中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洧河發大水,
鄭國有一個富人被大水沖走淹死了。有人打撈起富人的屍體,富人的家人得知後,就去贖買屍體,但得到屍體的要價很高。於是,富人家屬就來找鄧析,請他出主意。鄧析對富人家屬說:“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將屍體賣你的,別人是不會買的。”於是富人家屬就不再去找得屍者買屍體了。得屍體的人著急了,也來請鄧析出主意。鄧析又對他們說:“你放心,富人家屬除了向你買,再無別處可以買回屍體了。”
主要作品
無厚篇
天於人無厚也,君於民無厚也,父於子無厚也,兄於弟無厚也。何以言之?天不能屏勃厲之氣,全夭折之人,使為善之民必壽,此於民無厚也。凡民有穿窬為盜者,有詐偽相迷者,皆生於不足,起於貧窮,而君必執法誅之,此於民無厚也。堯舜位為天子,而丹朱商均為布衣,此於子無厚也。周公誅
管蔡,此於弟無厚也。推而言之,何厚之有?
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奉法宣令,臣之職也。下不得自擅,上操其柄而不理者,未之有也。君有三累,臣有四責。何謂三累?惟親所信,一累;以名取士,二累;近故親疏,三累。何謂四責?受重賞而無功,工責;居大位而不治,二責;理官而不平,三責;御軍陣而奔北,四責。君無三累,臣無四責,可以安國。
勢者君之輿,威者君之策,臣者君之馬,民者君之輪。勢固則輿安,威定則策勁,臣順則
馬良,民和則輪利。為國失此,必有覆車奔馬折輪敗載之患,安得不危!
異同之不可別,是非之不可定,白黑之不可分,清濁之不可理,久矣!誠聽能聞於無聲,視能見於無形,計能規於未兆,慮能防於未然,斯無他也。不以耳聽,則通於無聲矣!不以目視,則照於無形矣!不以心計,則達於無兆矣!不以知慮,則合於未朕矣!君者,藏於匿影,群下無私,掩目塞耳萬民恐震。
循名責實,察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於形者,分不遇於事;於動者,用不失則利。故明君審一,萬物自定。名不可以外務,智不可以從他,求諸己之謂也。
治世位不可越,職不可亂,百官有司,各務其形。上循名以督實,下奉教而不違。所美觀其所終,所惡計其所窮。喜不以賞,怒不以罰,可謂治世。
夫負重者患塗遠,據貴者憂民離。負重塗遠者,身疲而無功;在上離民者,雖勞而不治。故智者量塗而後負,明君視民而出政。
獵羆虎者,不於外圂,釣鯨鯢者,不於清池。何則?圂非羆虎之窟也,池非鯨鯢之泉也。楚之不溯流,陳之不束麾,長盧之不士,呂子之蒙恥。
夫游而不見敬,不恭也;居而不見愛,不仁也;言而不見用,不信也;求而不能得,無媒也;謀而不見喜,無理也;計而不見從;遺道也。因勢而發譽,則行等而名殊;人齊而得時,則力敵而功倍。其所以然者,乖勢之在外推。
辯說、非所聽也;虛言者,非所應也;無益之辭,非所舉也。故談者,別殊類、使不相害;序異端、使不相亂。諭志通意,非務相乖也。若飾詞以相亂,匿詞以相移,非古之辯也。
慮不先定,不可以應卒;兵不閒習,不可以當敵。廟算千里,帷幄之奇,百戰百勝,黃帝之師。
死生自命,富貴自時。怨夭折者,不知命也;怨貧賤者,不知時也。故臨難不懼,知天命也;貧窮無懾,達時序也。
凶飢之歲,父死於室,子死於戶,而不相怨者,無所顧也。同舟渡海,中流遇風,救患若一,所憂同也。張羅而畋,唱和不差者,其利等也。故體痛者,口不能不呼;心悅者,顏不能不笑;責疲者以舉千鈞;責兀者以及走兔;驅逸足於庭,求援捷於檻。斯逆理而求之,猶倒裳而索領。
事有遠而親,近而疏,就而不用,去而反求。凡此四行,明主大憂也。
夫水濁、則無掉尾之魚;政苛、則無逸樂之士。故令煩則民詐,政擾則民不定。不治其本而務其末,譬如拯溺錘之以石,救火投之以薪。
夫達道者,無知之道也,無能之道也。是知大道,不知而中,不能而成,無有而足,守虛責實,而萬事畢。忠言於不忠,義生於不義。音而不收、謂之放;言出而不督、謂之闇。故見其象,致其形;循其理,正其名;得其端,知其情。若此,何往不復,何事不成。有物者意也,無外者德也,有人者行也,無人者道也。故德非所覆、處非所處,則失;道非其道不道,則諂。意無賢,
慮無忠,行無道,言虛如受實,萬事畢。
夫言榮不若辱,非誠辭也。得不若失,非實談也。不進則退,不喜則憂,不得則亡,此世人之常。真人危斯十者而為一矣。所謂大辯者,別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選善退惡,時措其宜,而功立德至矣。小辯則不然。別言異道,以言相射,以行相伐,使民不知其要。無他故焉,知淺故也。君子並物而錯之,兼塗而用之,五味未嘗而辯於口,五行在身而布於人。故無方之道不從,面從之義不行,治亂之法不用。惔然寬裕,蕩然簡易,略而無失,精詳入纖微也。
夫舟浮於水,車轉於陸,此自然道也。有不治者,知不豫焉。
夫不擊折轊,水戾破舟,不怨木石,而罪巧拙,故不載焉。故有知則惑,有心則嶮,有目則眩。是以規矩一而不易,不為秦楚緩節,不為
胡越改容。一而不邪,
方行而不流,一日形之,萬世傳之,無為為之也。
夫自見之,明;借人見之,闇也;自聞之,聰;借人聞之,聾也。明君知此,則去就之分定矣。為君當若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自歸,莫之使也。恬臥而功自成,優遊而政自治。豈在振目搤睕、手據鞭朴、而後為治歟。
夫事有合不合者,知與未知也。合而不結者,陽親而陰疏。故遠而親者,志相應也;近而疏者,志不合也;就而不用者,策不得也;去而反求者,無違行也;近而不御者,心相乖也;遠而相思者,合其謀也。故明君擇人,不可不審;士之進趣,亦不可不詳。
轉辭篇
世間悲哀喜樂,嗔怒憂愁,久惑於此。今轉之,在己為哀,在他為悲;在己為樂,在他為喜。在己為嗔,在他為怒;在己為愁,在他為憂。在己若扶之與攜,謝之與議。故之與古,諾之與已,相去千里也。
夫言之術,與智者言,依於博;與博者言,依於辯;與辯者言,依於安;與貴言者,依於勢;與富者言,依於豪;與貧者言,依於利;與勇者言,依於敢;與愚者言,依於說。此言之術也。
不困,在早圖,不窮,在早稼。非所宜言,勿言,以避其口;非所宣為,勿為,以避其危;非所宜取,勿取,以避其咎;非所宜爭,勿爭,以避其聲。一聲而非,駟馬勿追,一言而急,駟馬不及。故惡言不出口,苟語不留耳,此謂君子也。
夫任臣之法,闇則不任也,慧則不從也,仁則不親也,勇則不近也,信則不信也。不以人用人,故謂之神。怒出於怒,為出於不為。視於無有,則得其所見,聽於無聲,則得其所聞。故無形者有形之本,無聲者有聲之母。循名責實,實之極也;按實定名,名之極也。參以相平,轉而相成,故得之形名。
夫川竭而谷虛,
丘夷而淵實。聖人已死,大盜不起。天下平而無故也。聖人不死,大盜不止。何以知其然?為之斗斛而量之,則並斗斛而竊之;為之權衡以平之,則並與權衡而竊之;為之符璽以信之,則並與符璽而竊之;為之仁義以矯之,則並仁義而窮之。何以知其然?彼竊財者誅,竊國者為諸侯。諸侯之門,仁義存焉。是非竊仁義耶?故逐於大盜,揭諸侯,此重利盜跖而不可禁者,乃聖人之罪也。
欲之與惡,善之與惡,四者變之失。恭之與儉,敬之與傲,四者失之修。故善素樸任,惔憂而無失。未有修焉,此德之永也。言有信而不為信,言有善而不為善者,不可不察也。
夫治之法,莫大於使私不行,功,莫大於使民不爭。今也立法而行私,是私與法爭,其亂也甚於無法。立君而爭賢,是賢與君爭,其亂也甚於無君。故有道之國,法立則私議不行,君立而賢者不尊。民一於君,事斷於法。此國之大道也。明君之督大臣,緣身而責名,緣名而責形,緣形而責實。臣懼其重誅之至,於是不敢行其私矣。
心欲安靜,慮欲深遠。心安靜、則神策生,慮深遠、則計謀成。心不欲躁,慮不欲淺。心躁、則精神滑,慮淺、則百事傾。
治世之禮,簡而易行;亂世之禮,煩而難遵。上古之樂、質而不悲;當今之樂,邪而為淫。上古之民,質而敦樸;今世之民,詐而多行。上古象刑,而民不犯教,今世有墨劓,不以為恥,斯民所以亂多治少也。堯置敢諫之鼓,舜立誹謗之木,湯有司直之人,武有戒慎之銘。此四君子者,聖人也,而猶若此之勤。至於栗陸氏殺東里子,宿沙氏戮箕文,桀誅龍逢,紂刳比干,四主者亂君。故其疾賢若仇,是以賢愚之相較,若百丈之溪與萬仞之山,若九地之下與重山之顛。
明君之御民,若御奔而無轡,履冰而負重,親而疏之,疏而親之。故畏儉則福生,驕奢則禍起。聖人逍遙,一世罕匹。萬物之形,寂然無鞭朴之罰,莫然無叱吒之聲,而家給人足,天下太平。視昭昭,知冥冥,推未運,睹未然。故神而不可見,幽而不可見,此之謂也。
君人者不能自專而好任下,則智日困而數日窮。迫於下則不能申,行隨於國則不能持。知不足以為治,威不足以行誅,無以與下交矣。故喜而使賞,不必當功;怒而使誅,不必值罪。不慎喜怒,誅賞從其意,而欲委任臣下,故亡國相繼,殺君不絕。古人有言,眾口鑠金,三人成虎,不可不察也。
夫人情,發言欲勝,舉事欲成。故明者不以其短,疾人之長;不以其拙,疾人之工。言有善者,明而賞之;言有非者,顯而罰之。塞邪枉之路,盪淫辭之端。臣下閉口,左右結舌,可謂明君。為善者君與之賞,為惡者君與之罰。因其所以來而報之,循其所以進而答之。聖人因之,故能用之。因之循理,故能長久。今之為君,無堯舜之才,而慕堯舜之治,故終顛殞乎混冥之中,而事不覺於昭明之術。是以虛慕欲治之名,無益亂世之理也。
患生於官成,病始於少瘳,禍生於懈慢,孝衰於妻子。此四者。慎終如始也。富必給貧,壯必給老,快情恣欲,必多侈侮。故曰尊貴無以高人,聰明無以籠人,資給無以先人,剛勇無以勝人。能履行此,可以為天下君。
夫謀莫難於必聽,事莫難於必成,成必合於數,聽必合於情。故抱薪加火,爍者必先燃;平地注水,濕者必先濡。故曰動之以其類,安有不應者,獨行之術也。
明君立法之後,中程者賞,缺繩者誅,此之謂君曰亂君,國曰亡國。
智者察於是非,故善惡有別;明者審於去就,故進退無類。若智不能察是非,明不能審去就,斯謂虛妄。
目貴明,耳貴聰,心貴公。以天下之目視,則無不見;以天下之耳聽,則無不聞;以天下之智慮,則無不知。得此三術,則存於不為也。
人物爭議
子產不勝其辯,故“執而戮之”,戰國時已有此說。然而,據錢穆考證,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事在《左傳》定公九年,而子產死了已有二十一年,此見《先秦諸子紀年·鄧析考》。可見子產還是容忍了他的搗亂,如子產不毀鄉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