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刑

竹刑

竹刑,法典名,春秋時期鄭國大夫鄧析編。鄧析將子產所鑄《刑書》自行修改刻於竹簡,故稱竹刑。鄧析死後,竹刑始為正式法典。原文已失傳。在春秋時期,法律制度有了一個大的變革,即各國諸侯紛紛頒布成文法,保護私有財產,竹刑就是其中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竹刑
  • 背景:保護私有財產
  • 目的:適應新興地主階級要求
  • 創建人鄧析
竹刑介紹,創立者,

竹刑介紹

鄧析私自編定的一部適應新興地主階級要求的刑法。因為寫在竹簡上,所以稱為“竹刑”。 《左傳》曾記載“鄭駟歂鄧析而用其竹刑”的說法。
竹刑的出現是一大進步,因為在這以前,公布成文法都是鑄在鼎上,很笨重,不利於流通。而鄧析所作的竹刑交流、攜帶都很方便。
竹刑開始並沒有法律效力,後來,鄧析鄭國的執政所殺,他的竹刑則被確認為國家法律。
明《袁可立晉秩兵部右侍郎夫婦誥》:“效涓埃以千金朕求,故劍於先朝命典符璽,而蹌陛棘寺。竹刑露湛,銀台花判雲敷。”

創立者

鄧析,(前545-前501)】 河南新鄭人,鄭國大夫,春秋末期思想家,“名辨之學”倡始人。與子產同時,名家學派的先驅人物。他是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治”思想。他的主要思想傾向是“不法先王,不是禮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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