笵

笵讀作fàn,是形聲字,竹為形,氾(fán)為聲。本意是法則,《說文·竹部》記載:“笵,法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笵
  • 拼音:fàn
  • 字形結構:上下結構
  • 五筆:TIBB
  • 倉頡:HESV
  • 四角號碼:88112
  • 筆劃數:十一畫
  • 筆順編號:31431444155
  • 造字法:形聲(上形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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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釋義

(1)法則
玉篇·竹部》:“,楷式也。”
宋·桑世昌《蘭亭博議·臨摹》:“《筆談》云:‘世之摹字者多為筆勢牽制,失其舊跡,須模摹之,然不問其點畫,惟舊跡是循,然後盡其妙也。’”
(2)通"范",模子。參見"笵金"﹑"笵銅"。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五】【竹部】笵 fán
法也。從竹,竹,簡書也;氾聲。古法有竹刑。
【譯文】
笵,法則。從竹,竹表示簡冊;氾表聲。古代法律有竹刑。

說文解字注

〖法也〗
擊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鄭曰。范,法也。考工記。軓前十尺。注云。書或作𨊠。𨊠,法也。按許無字。車部范為范軷。則擊辭範圍,假借字也。
〖從竹,氾聲〗
防?切。八部。
〖竹,簡書也,古法有竹刑〗
說從竹之意。法具於書。故笵從竹也。左傳曰。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竹刑者,刑罰科條載於竹簡也。通俗文曰。規模曰笵。玄應曰。以土曰?。以金曰鎔。以木曰模。以竹曰笵。一物材別也。說與說合。

康熙字典

【未集上】【竹部】 笵 ·康熙筆畫:11 ·部外筆畫:5
《廣韻》防鋄切《集韻》《韻會》父鋄切《正韻》房啖切,音范。《說文》法也,竹書也。古法有竹。《玉篇》笵,楷式也,與范同。《通俗文》規模曰笵,以土曰型,以金曰鎔,以竹曰笵。

音韻參考

宋本廣韻

廣韻目次:上五十五范
小韻
反切
聲母
韻母
聲調
等呼
韻攝
韻部
國際音標
羅馬字
防錽
合口三等
bʰĭwɐm
byamx/bvaam

方言

◎ 粵語:faa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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