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事業單位和個體、聯戶、承包戶經營客貨運輸的船舶。鄉鎮運輸船一般噸位、功率較小,船況較差,船員技術水平低,管理較為薄弱,事故發生率較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鎮運輸船舶
- 用途:鄉鎮企事業單位和個體、聯戶、承包戶經營客貨運輸的船舶
鄉鎮企事業單位和個體、聯戶、承包戶經營客貨運輸的船舶。鄉鎮運輸船一般噸位、功率較小,船況較差,船員技術水平低,管理較為薄弱,事故發生率較高。
鄉鎮企事業單位和個體、聯戶、承包戶經營客貨運輸的船舶。鄉鎮運輸船一般噸位、功率較小,船況較差,船員技術水平低,管理較為薄弱,事故發生率較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因家庭生活或者農副業生產活動使用的非經營性、非水路運輸船舶(包括機動和非機動船舶)。第四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自用船舶...
《辦法》分總則、 安全管理職責、鄉鎮運輸船舶、漁業船舶、遊覽船舶、自用船舶、鄉鎮渡口、事故處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45條,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第26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繼續施行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
《北海市鄉鎮船舶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辦法》是北海市為加強鄉鎮船舶管理,維護水上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
《吉林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辦法》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於1993年11月2日發布並實施的檔案。吉林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
(一)有必要的應設專職的鄉鎮運輸船舶管理人員;(二)教育村民嚴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規定,組織村民制定“村民安全公約”;(三)檢查督促本村運輸船舶所有者或經營者和船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證照、保險,做到本村沒有無牌證或證件不齊的...
(一)負責對鄉鎮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監督管理和船舶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二)向區縣(市)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水上交通安全情況,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三)對鄉鎮運輸船舶、船員核發《船舶檢驗證書》、《登記證書》...
第三章鄉鎮運輸船舶和渡船 第十一條鄉鎮運輸船舶、渡船的所有人和經營人必須做到:(一)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嚴格遵守國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按船舶檢驗機構核定的該船舶適航區域和載額航行,不得超載、違章航行;(二)加強對船員的安全...
本辦法所稱鄉(鎮)客渡船舶,是指在鄉(鎮)區域範圍內從事5公里以內短途運輸的客運船舶和渡運船舶。第三條 鄉(鎮)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便民眾、依法管理的原則,實行縣(包括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下...
(一)在鎮政府(區辦事處)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和鄉鎮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二)組織、督促轄區內的鄉鎮運輸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按規定到交通部門、海事部門和保險部門辦理船舶營運、船舶檢驗、船舶所有權登記和...
昆明市鄉鎮客貨運輸船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鄉鎮客貨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維護水運交通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轄區內江河、泊湖、水庫內航行的鄉鎮客運、貨運船、擺渡船等,以下簡稱“...
第三章 船舶及其營運管理 第十三條 鄉鎮船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船舶登記和檢驗:(一)鄉鎮運輸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船舶登記,並向船舶檢驗機構申請船舶檢驗;(二)自用船舶的所有人應當向...
第一 鄉鎮船舶和鄉鎮運輸船舶 鄉鎮運輸船舶指鄉鎮中企事業單位、個體、合夥經營戶、承包經營戶的客貨運輸船及合法從事季節性營運的農用船、鄉鎮渡船。鄉鎮船舶指含鄉鎮運輸船舶在內的鄉鎮中從事農副業生產、生活服務日用船舶和江河、湖泊、...
(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三)對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依法給予通報批評和相應處罰。第十條 縣、市、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安全管理職責...
《安徽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在1989.05.06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第十二條 鄉鎮船舶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管理和運輸的規定。第十三條 船舶航行、停泊、作業,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嚴禁超員、超載航行,無證駕船,酒後駕船等違章操作行為。第十四條 鄉鎮船舶發生事故時,所有...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船長不足10米的鄉鎮自用船舶的建造、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鄉鎮自用船舶,是指農民或者居住於鄉鎮的其他人員用於農業生產、日常生活的非營業性運輸船舶。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鄉鎮自用...
證件因毀損不能使用或者遺失時,應當書面申述原因,並附有關證明材料,經鄉鎮船舶管理員審核同意後,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髮或者補發。第八條 鄉鎮運輸船舶進出港口應當按港航監督機構的規定,辦理船舶進出港口簽證手續。第九條 鄉鎮船舶的...
第十條 鄉鎮船舶不得運輸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個別地區因交通原因只能由鄉鎮船舶運輸危險物品的,必須按照國家關於危險物品管理和運輸的規定辦理。第十一條 從事水上運輸活動的鄉鎮船舶進出港口,應當按照港航監督機構的規定...
由港監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對非經營性鄉鎮運輸船舶,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實施管理。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套用中的問題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由黑龍江海事局起草,聯合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和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的《指導意見》,切實加強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指導意見》著力解決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思路不清、責任不明、...
國務院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7年11月03日發布,自1987年11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國務院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 安全管理的通知 (1987年11月3日)國發〔1987〕98號 最近一個時期,全國內河...
但是,由於安全責任制特別是鄉鎮政府的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無牌無證營運的情況相當嚴重,交通事故頻繁。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管理規定》,深入開展鄉鎮運輸船舶安全整頓工作,特地擬定此通知。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境內水域的鄉鎮船舶和渡口。本...
(一)鄉鎮運輸船舶超載運輸或者不具備載客條件擅自搭客;(二)擅自在禁止系泊區域停泊或者作業;(三)渡船運載牛、馬、驢、騾等大型牲畜時,搭載其他乘客。第六條違反《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超越核定的航區或者航段航行的,由港...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全縣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嚴把鄉鎮船舶運輸準入關,淘汰低標準、低質量船舶,提高鄉鎮船舶航行安全性、可靠性,預防和控制發生水上運輸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以下(不含縣)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聯戶和大中型水庫、湖泊管理單位從事客貨運輸船舶以及農牧業生產、防洪、散雜...
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六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頒布以來,各地加強了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是,由於安全責任...
第二條 本省通航水域內小型客運船舶的運輸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小型客運船舶,是指鄉鎮客渡運船舶和載客在12人以下(含12人)的從事經營性旅客運輸的船舶。第三條 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
《廣州市村鎮船舶修造業管理辦法》在1994.08.09由廣州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村鎮船舶修造業的管理,保證船舶修造質量和航行安全,根據交通部《關於鄉鎮運輸船舶設計、修造和檢驗的暫行規定》、《廣東省(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