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是1991年12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廣東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是1991年12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通知。
通知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頒布以來,各地加強了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但是,由於安全責任制特別是鄉鎮政府的責任制沒有真正落實,許多應該設立運輸管理機構的鄉鎮還未建立機構,也沒有專職管理人員,使鄉鎮運輸船舶...
(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1988〕111號)為加強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粵府〔1988〕111號)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廣州市村鎮渡口安全管理辦法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村鎮渡口安全管理,維護渡口水上交通運輸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轄區內的村鎮渡口、渡船、渡運及乘客的安全管理。第三條廣東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自用船舶,是指村(居)民因家庭生活或者農副業生產活動使用的非經營性、非水路運輸船舶(包括機動和非機動船舶)。第四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鄉鎮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具體履行下列職責:(一)...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部《老舊運輸船舶管理規定》及《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下列鄉鎮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一)鄉鎮和農村企業...
廣東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辦法內容 廣東省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水上危險貨物運輸監督管理,保障港口、船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內河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社會性強、涉及面廣的工作,必須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治理,才能扭轉事故多發的被動局面。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本地區的渡口和鄉鎮運輸船舶進行一次全面的整頓和檢查,...
《廣州市村鎮船舶修造業管理辦法》在1994.08.09由廣州市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村鎮船舶修造業的管理,保證船舶修造質量和航行安全,根據交通部《關於鄉鎮運輸船舶設計、修造和檢驗的暫行規定》、《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
廣東省政府關於清理整頓海上船舶生產秩序的通知:為配合做好打擊走私工作,維護海上正常秩序,省人民政府決定在1996年7月至9月,在全省範圍開展一次清理整頓海上船舶生產秩序的行動。【發布文號】粵府[1996]59號 【發布日期】1996-07-10 【生效日期】1996-07-1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各市...
檔案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00號 《廣東省橋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已經2014年4月9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屆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長 朱小丹 2014年5月20日 管理規定 廣東省橋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橋樑水域通航秩序,保護橋樑和過往船舶(包括浮動設施,下同...
為進一步加強水路客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含地方承擔海事管理職責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船舶檢驗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
關於加強重點船舶和重點區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通知 各市交通運輸局、省地方海事局:為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在2004年提出“四客一危”重點監管船舶和“四區一線”重點監管水域的基礎上,根據近年來水上交通運輸和安全監管出現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於日前印發《交通運輸部關於調整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重點...
《江門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辦法》是江門市人民政府自2010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維護渡運秩序,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公路渡口管理規定》、《廣東省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粵府〔2013〕3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農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生命交通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特製...
為充分吸取客渡船舶事故教訓,有力遏止客渡船舶重特大事故發生,進一步消除客渡船舶安全隱患,保障客渡船舶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客渡船安全監管工作而特下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客渡船舶安全監管的通知》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客渡船舶安全監管的通知 發文字號 海安全〔2012...
鑒於《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五章“渡口管理”已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國務院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也要求各地人民政府明確縣鄉政府的管理責任和許可權,同時要求由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水上安全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負責安全檢查。因此,本規章依據上述規定,採取援引的方式,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交通部 國家經貿委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的意見》(交海法〔2000〕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農(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上而下,明確職責,制定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安全管理目標和實施細則,一級抓一級,一直抓到船舶、車輛、作業區、碼頭、車站、班組。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國發(1987)98號《關於加強內河鄉鎮運輸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文要求,確定對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目標,落實縣、鄉人民政府對本縣鄉,鄉鎮運輸船舶的安全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