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發布 1997年12月2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修正)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6.05.24
- 實施時間:1996.05.24
1996年5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發布 1997年12月2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修訂。
1996年5月2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72號發布 1997年12月26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修訂。中文名 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 ...
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2年1月1日實施。是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單位的資產負債、財務收支等經濟活動進行的審計...
《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發布文號為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 《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發布文號為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4號。中文名 湖北省農村集體...
甘肅省人民政府令第47號《甘肅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已經2008年7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長 徐守盛二○○...
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管理條例》、《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鞏固、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於1995年10月12日由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通過。...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企業和單位的資產、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的全面審計;對提取、管理、使用農民承擔費用、勞務和...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縣級以上...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指對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所屬企業和單位的資產管理、財務收支和有關經濟活動進行的全面審計,對提取、管理、使用農民...
《遼寧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此辦法由時任遼寧省省長聞世震簽署,於1996年4月29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是國家對於農村經濟的方案政策...
《農村集體經濟審計》主要包括以下十章內容: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概論,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組織形式和程式,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依據和證據,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監督,保證國家財務制度的貫徹實施,保護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牧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
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予以修改:一、將條例中的“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機構”修改...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6號 《河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規定》已經2010年9月28日省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是指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村提留、鄉統籌等農民承擔費用和勞務的提取、管理、使用情況,以及占有、使用農村集體資產的...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的審計監督,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