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直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直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頒發於2001年,屬於地方性行政法規。該通知主要規定了工程項目審批程式,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工程項目資金管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項目建設日常管理等具體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直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
  •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2001]68號
  • 發布日期:2001-07-27
  • 生效日期:2001-07-2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2001]68號
【發布日期】2001-07-27
【生效日期】2001-07-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省直工程項目管理的通知
(遼政辦發〔2001〕68號)
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省直工程項目管理,進一步明確工程建設管理中各有關部門所承擔的職能和責任,確保省直工程低成本、高質量、快速度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程項目審批程式
1.基建項目的審批:項目單位向省計委報送基建項目建議書,經省計委綜合平衡後報省政府批准;省建設廳和項目單位組成項目組,向省計委提出基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省計委組織評估論證,並會同省建設廳對項目初步設計進行審查;省計委依據省政府決定下達批覆和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畫。
2.維修項目的審批:項目單位向省財政廳提出維修項目申請報告;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綜合平衡,報省政府批准後將維修項目列入財政支出預算。
3.基建項目和維修項目批准後,由項目組組織實施。
二、工程項目規劃設計
1.工程項目規劃、設計的招標由項目組負責組織,省計委、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派人參加,監察部門派人監督。
2.省直工程項目建設協調小組負責將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擇優報省政府審定。
3.項目單位和規劃、設計單位共同簽訂規劃、設計契約。
三、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1.項目組負責工程施工組織與工程管理及項目的施工招標、監理招標、設備採購招標工作,接受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省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的管理和監察機關的監督。
2.項目單位負責辦理工程項目的有關手續,同施工、監理單位及供應商簽訂有關契約。
四、工程項目資金管理
1.省財政廳根據年度基建投資計畫和財政支出預算下達年度建設類支出預算指標。
2.實行按進度撥付工程款制度。項目單位提出工程款需求計畫,並填報資金撥付申請表,經監理單位、項目組建設經濟責任人、工程技術責任人、項目單位負責人、項目組長、項目管理辦公室和財務監督審核簽字後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直接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其他供應商撥付資金。
3.省審計廳負責工程項目審計。
4.省財政廳負責組織省直工程預算(標底)、結算、決算審查。
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省計委或項目的批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竣工總驗收,形成總驗收檔案,交省建設廳備案,而後由項目組向項目單位移交固定資產。
六、工程項目建設日常管理
1.省直工程項目協調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項目管理辦公室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存在的問題。
2.項目組每周召開一次調度會,研究工程進展情況,制定下周工作計畫。每日召開現場碰頭會,總結當天的情況,提出第二天的任務和要求。
3.強化施工過程管理,實行工程建設月報、緊急事項及時報告和重要事項專題報告制度。
凡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且政府投資占投資總額50%以上的省直辦公用房、業務用房及配套設施、公務員住宅、公用及服務性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翻建、維修工程項目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程項目的管理均按本通知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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