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省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推進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遼寧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遼寧省自然資源廳於2023年10月25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0月31日。
《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省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推進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遼寧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的辦法。由遼寧省自然資源廳於2023年10月25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2023年10月31日。
《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省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推進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地質災害防...
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者人的行為造成地質環境惡化,給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損壞或者擅自移動地質環境監測設施和標誌。第十二條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地質災害的防治以及工程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地質環境保護工程的,配套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同時...
《遼寧省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法》,遼寧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檔案。檔案背景 為進一步規範省級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提高項目管理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率,省自然資源廳起草了《遼寧省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於2005年出台的防治管理地質災害的辦法。辦法實行 第4號 《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已經1999年2月24日國土資源部第4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二日 辦法廢止 已於 ...
第十條 地質災害監測防治的各種場地、設施和明顯標誌不得侵占和破壞。變動、關閉或拆除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場地、設施及標誌的,應徵得地質災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在地質災害...
(一)地質災害現狀和發展趨勢預測;(二)地質災害的防治原則和目標;(三)地質災害易發區、重點防治區;(四)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五)地質災害防治措施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鎮、人口集中居住區、風景名勝區、大中型工礦企業...
《葫蘆島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管理辦法》是為規範抗震設防要求及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遼寧省防震減災條例》等...
《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是2019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規定。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綜合治理,促進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
遼寧省“十四五”應急體系發展規劃,應急管理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重要職責,擔負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使命。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應急...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地質環境、預防地質災害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地質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三十二條 涉及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監督、處罰等具體事項,按《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執行。第五章 礦產...
(一)近10年以來獨立承擔過一項(含)以上大型或二項(含)以上中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二)具有本專業高級職稱的總工程師;具有高級職稱的總會計師和總經濟師;單位技術業務主管人或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施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辦法》,現就做好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1999年12月1日起,城市建設、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其他有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發生的工程項目建設,在項目選址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該加強對黑土地周邊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一條 國有農場應當對其經營管理範圍內的黑土地加強保護,充分發揮示範作用,並依法接受監督檢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應當依法發包農村土地,監督...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項目級別屬於二級。建設項目重要性和地質環境條件複雜程度的分類,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規範有關國家標準執行。第十條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分為一級、二級兩個級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編制地質勘查規劃,管理省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省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
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信息中心(遼寧省地質資料館)遼寧省土地整理中心 遼寧省化石資源保護管理局 遼寧省建設用地事務局 遼寧省國土資源調查規劃局 職權目錄 行政許可事項 一般保護古生物化石發掘和出境審批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乙級丙級資質審批 開採...
現任遼寧省應急管理廳廳長、黨委書記:李勇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二)擬訂應急...
開採礦產資源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第八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加強地質和礦山環境保護,防止污染環境和破壞自然生態;應加強礦山生產安全工作以及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地質災害的...
第十九條 納入一般省份補助範圍的省份,應於下一年度3月30日前,由財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本省地質災害防治能力建設目標和工作任務、防治資金支持項目及其進展情況、防治資金安排和執行情況等,以正式檔案報送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第...
1岩土工程、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預算專業技術人員和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質檢員等管理人員總數不少於二十名;2具有與承擔小型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械、測量、測試與質量檢測設備。第九條除本辦法第六條、第七...
《福建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我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的組織和實施,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做好我省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
四、技術裝備:有與承擔勘查——設計項目相適應的技術裝備。五、管理水平:有較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規章制度。第八條 各級勘查——設計單位承擔業務範圍:一、甲級勘查——設計單位,可以承擔各種等級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設計項目。
《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意在為了保護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障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具體內容 (2000年6月2日省政府令第95號發布,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號修正)...
為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防治地質災害(隱患),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和《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
《遼寧省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業經2013年1月14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23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保障城鄉規劃的有效實施,根據...
第十一條 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負責具體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並組織實施。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下達預算之日起60日內,各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項目安排情況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備案。第三章按項目補助專項資金的管理 ...
《新疆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的檔案。辦法解讀 《辦法》強調,自治區、地(州、市)和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分別按相應職責負責項目管理。承擔項目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禁止超越資質等級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