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的辦法。
2022年11月8日,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簽署第8號部令,公布《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的辦法。
2022年11月8日,自然資源部部長王廣華簽署第8號部令,公布《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保證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的辦法。2022年11...
《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是2000年1月27日由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關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的辦法。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0〕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是指對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地質災害或者地質災害隱患,採取專項地質工程措施,控制或者減輕地質災害的工程活動。第三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均分為甲、...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指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對建設...
第一條為保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質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發揮治理工程投資效益,加強對治理工程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實施對地質災害治理...
地質災害(隱患)及其等級由規劃國土部門組織調查認定。第十條 規劃國土部門應當按照市政府有關專家庫管理規定,建立地質災害防治專家諮詢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專項治理工程的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具備國土部門核發的相應資質...
2023年2月3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福建省財政廳發布《福建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各市、縣(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局、財政金融局,各有關單位:為規範和加強地質災害防治項目...
《重慶市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是2001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公告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115號 【發布日期】2001-07-20 【生效日期】2001-07-2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重慶市人民...
經清理,國土資源部決定: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刪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 二、刪去《...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活動,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江西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
配套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第二十三條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應當遵守《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要求》。第五章 地質災害防治 第二十四條...
五、資質和專家庫 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單位應持有相應級別的地質災害評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設計資質。市規劃資源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建地質災害防治技術專家庫,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專家審查提供支持。六、監督檢查 建設單位應在建設項目...
特大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已批准的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確需變更的,應由具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編制設計變更報告並經監理單位認可,由相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並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核單位審核合格後批准。其中,...
對取得甲級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的地質勘查單位,在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基礎上,自然資源部要加強對其從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活動的監督抽查。第四條【學會協會】 《辦法》第四條所稱行業...
第十四條 地質災害發生後,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勘查資質的單位對其形成原因進行勘查界定,並邀請有關專家論證後認定治理責任。跨區域的地質災害的成因和治理責任由共同的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
第十五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程式進行。出現重大緊急地質災害險情的,可以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應急治理工程施工,但在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後,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式進行地質災害治理。第十六條政府...
第四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治理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地質災害多發區的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地質災害防治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環境,是指人類活動所涉及的岩石圈物質和地質作用的總和,包括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以及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第三條 在本省區域內從事地質環境勘查、監測、利用、保護和地質災害防治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
《通知》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分級進行;對承擔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單位實行資質管理制度;報告應經具有資格的資質災害防治專家進行審查;對評估成果實行備案制度。評估成果根據評估級別的不同分別由縣級、市級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質環境保護,防治地質災害,維護公共利益,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經勘查、設計後方可施工。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應當由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採礦權人不具備治理恢復能力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資質的勘查、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承擔礦山地質...
(一)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授權或委託,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相關業務性工作。(二)參與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規範、發展規劃、行業標準、行業準入條件及收費標準的...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11、什麼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雨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固病險水庫,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第二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於2003年11月24日簽發的命令。第394號令《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是為防治地質災害,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
8.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9.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 10.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 11.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準 1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第三章 地質災害預防 第四章 ...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資質審批;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和農業地質及地熱資源勘查評價工作;組織監測、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地質環境項目審核與監管工作,負責全省地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