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術語
土石流是山區溝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發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塊的特殊洪流。其特徵往往突然暴發,渾濁的流體沿著陡峻的山溝前推後擁、奔騰咆哮而下,在很短時間內將大量泥沙石塊衝出溝外,在寬闊的堆積區橫衝直撞、漫流堆積,常常給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很大危害。
等級
預報等級全國統一划分為5級:1級為可能性很小,2級為可能性較小,3級為可能性較大,4級為可能性大,5級為可能性很大(其中3級在預報中為注意級,4級在預報中為預警級,5級在預報中為警報級)
地質災害防治知識
1、什麼是地質災害和地質災害易發區?
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第二條對地質災害的定義是: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地質災害易發區指具備地質災害發生的地質構造、地形地貌和氣候條件,容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區域。
2、地質災害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我國地質災害已有案例和地質災害的物質組成、動力作用、破壞形式和破壞速率,地質災害大致可劃分10大類38亞類,考慮到關於地震災害的防禦和減輕目前已有《防震減災法》及其配套法規予以調整,而且全國各地地質災害的種類均不相同,各地可以按照立法許可權和本地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界定,因此,《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僅列舉了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這些常見多發、危害較大的災害類型,並明確地震災害的防禦和減輕依照防震減災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3、為什麼會發生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的發生源於兩方面因素:第一方面是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汛期強降雨引起的突發性地質災害(土石流、滑坡、崩塌等)。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需要加強基礎調查工作,掌握致災地質作用的分布狀況和危害程度,建立監測網路和預警系統,加強動態監測,在多發區要加強群測群防,在重點防範期內,要加強巡查檢查,鼓勵提供發生地質災害的前兆信息,根據出現的前兆劃定地質災害危險區,予以公告,並在危險區邊界設定警示標誌,採取工程治理或搬遷避讓措施,通過預防和治理,達到避免和減少傷亡損失和財產損失的目的。第二方面是人為建設活動引發的,如興建水利工程、架橋、修路引發的地質災害(滑坡、塌陷等)。為了避免或減少人為活動引發地質災害,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工程項目,一方面要求建設單位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作出該工程建設中和建成後是否引發地質災害的結論,並提出預防和治理措施,另一方面也要求有關部門必須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並對規劃區進行危險性評估,提出建設工程項目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採取預防治理的措施。
綜上所述,地質災害的發生不可避免,但通過建立制度、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經過人類的不懈努力,避免或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還是可以作到的。
4、無錫市的地質災害類型有哪些?
無錫市的地質災害類型主要有地面沉降、地裂縫、滑坡、崩塌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主要指大城市地區發育的一種工程地質現象。地面沉降原因有地殼運動、海平面上升、自然壓密、建築物荷重、天然氣的開採、大量抽取地下水以及其他人為因素。引發無錫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超量開採地下水。地裂縫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產生開裂,在地面形成一定長度和寬度的裂縫的地質現象。無錫的地裂縫主要是超量開採地下水引起地面不均勻沉降而致。滑坡是指斜坡上不穩定的岩體或土體在重力的作用下沿一定滑動面(或滑動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物理地質現象。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以及人為的不合理工程活動對斜坡岩、土體穩定性的破壞,經常是促使滑坡發生的主要因素。在露天採礦、水利、鐵路、公路等工程中,滑坡往往造成嚴重危害。崩塌是指陡坡上大塊的岩體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崩落的物理地質現象。它可因多裂隙的岩體經強烈的物理風化、雨水滲透或地震而造成,往往毀壞建築物,堵塞河道或交通路線。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體在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並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種動力地質現象。無錫市的地面塌陷主要有采空塌陷和岩溶塌陷兩種。地面沉降和地裂縫為緩變性地質災害,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為突發性地質災害。
5、今年無錫確定了多少處地質災害隱患點?
我市的2010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已經市政府批准印發實施(錫國土資發〔2010〕83號),根據汛前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結果,我市確定了20處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其中15個為省級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點。
6、市民如何預防地質災害?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離不開民眾的支持和參與,實行地質災害的群測群防一直是我國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的一項行之有效的重要制度。為了更好的發揮群測群防制度的功能,讓人民民眾了解和掌握有關地質災害的科學知識、先進的防治技術,是十分必要的。
凡較大型山體崩塌、滑坡,要完成自身的變形破壞,都有其發生髮展的必然過程,在強烈破壞之前,都顯示出一定的前兆特徵。
(一)崩塌發生的前兆特徵
(1)崩塌的前緣掉塊、墜落,小崩小塌不斷。
(2)崩塌的腳部出現新的破裂形跡,嗅到異常氣味。
(3)不時偶聞岩石的撕裂摩擦錯碎聲。
(4)出現熱、氡、氣、地下水質、水量等異常。
(二)滑坡發生的前兆特徵
(1)滑坡前緣出現橫向及縱向放射狀裂縫,前緣土體出現隆起現象。
(2)滑坡體後緣裂縫急劇加長加寬,新裂縫不斷產生,滑體後部快速下座,四周岩土體出現鬆弛,小型坍塌現象。
(3)滑帶岩土體因摩擦錯動發出響聲,並從裂縫中冒出熱氣或冷氣。
(4)在滑坡前緣坡腳處,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復活現象,或出現水(水井)突然乾枯、井(鑽孔)水位突變等異常現象。
(5)滑坡體上有裂縫、房屋傾斜,出現醉漢林、馬刀樹等現象。
(6)動物驚恐異常,如豬、狗、牛、羊驚恐不安,不入睡,老鼠亂竄等。
(7)滑坡上如有長期位移觀測資料,臨滑前,無論是水平位移量,還是垂直位移量,均會出現加速變化的趨勢。
(三)地面塌陷發生的前兆特徵
(1)井、泉水位驟升或驟降,突然渾濁或翻沙、冒氣;
(2)地面出現環狀裂縫並不斷擴展,局部產生地鼓或下沉;
(3)地下有響聲。
7、發生地質災害應採取的應急措施有哪些?
(一)發生崩塌滑坡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1)視險情將人員物資及時撤離危險區
當崩塌滑坡由加速度變形階段進入臨滑階段時,崩滑災害在所難免,不是人力在短時間內可以制止的,此時,應及時將情況上報當地政府部門,由政府部門組織將險區內居民、財產及時撤離險區,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及時制止致災的動力破壞作用
為爭取搶險、救災時間,延緩崩塌滑坡發生大規模破壞,監測技術人員應立即分析資料,及時制止致災動力破壞作用,如因採礦而誘發的崩塌,應立即停止採礦活動;如因開挖坡腳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開挖活動;如因渠道漏而誘發的滑坡,應立即停止對渠道進行放水。
(3)事先有預兆者,應儘早制訂好撤離計畫
崩塌滑坡災害在大規模崩、滑前,往往事先有前兆,在此種情況下,當地政府部門應儘早制定好險區人民疏散、撤離計畫,以防造成混亂而發生不必要的人員傷亡事故。
(二)發生地面塌陷時應採取的應急措施
(1)視險情發展將人、物及時撤離險區。在發現前兆時即應制定撤離計畫。
(2)塌陷發生後對臨近建築物的塌陷坑應及時填堵,以免影響建築物的穩定。其方法是投入片石,上鋪砂卵石,再上鋪砂,表面用粘土夯實,經一段時間的下沉壓密後用粘土夯實補平。
(3)對建築物附近的地面裂縫應及時堵塞,地面的塌陷坑應攔截地表水防止其注入。
(4)對嚴重開裂的建築物應暫時封閉不許使用,待進行危房鑑定後才確定應採取的措施。
8、災後如何應急自救?
地質災害發生後,專業救災隊伍未到之前,應及時採取必要的避災措施。
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搜尋財物,以免再次發生滑坡、崩塌。當滑坡、崩塌發生後,後山斜坡並未立即穩定下來,仍不時發生崩石、滑坍,甚至還會繼續發生較大規模的滑坡、崩塌。因此,不要立即進入災害區去挖掘和搜尋財物。
立即派人將災情報告政府。偏遠山區地質災害發生後,道路、通信毀壞,無法與外界溝通。應該儘快派人將災情向政府報告,以便儘快開展救援。
迅速組織村民查看是否還有滑坡、崩塌發生的危險。災害發生後,在專業隊伍到達之前,應該迅速組織力量巡查滑坡、崩塌斜坡區和周圍是否還存在較大的危岩體和滑坡隱患,並應迅速劃定危險區,禁止人員進入。
查看天氣,收聽廣播,收看電視,關注是否還有暴雨。根據多年的經驗,並注意收聽廣播、收看電視,了解近期是否還會有發生暴雨的可能。如果將有暴雨發生,應該儘快對臨時居住的地區進行巡查,建立防災應急預案,指定專門的人員時刻監視斜坡和溝谷情況,避免新的災害發生。
有組織地搜尋附近受傷和被困的人員。撤離災害地段後,要迅速清點人員,了解傷亡情況。對於失蹤人員要儘快組織人員進行查找搜尋。特別指出的是對土石流中受傷人員的救治主要是避免窒息。為此,將壓埋在泥漿或倒塌建築物中的傷員救出後,應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內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體內的污水。對昏迷的傷員,應將其平臥,頭後仰,將舌頭牽出,儘量保持呼吸道的暢通,如有外傷應採取止血、包紮、固定等方法處理,然後轉送急救站。
9、農村建房選址如何預防地質災害?
(1)嚴格按照新農村規划進行建房;
(2)不要在滑坡體上、陡坡上建房;
(3)不要緊挨著陡坡坡腳、有危岩的石山坡腳建房;
(4)在緩坡上或其坡腳切坡建房,房屋與後面的陡坡之間要有足夠的防護距離;
(5)不要在山區的沖溝底部及沖溝口附近建房;
(6)地下岩溶發育區,先查明淺層溶洞並處理之,基礎應採用鋼筋混凝土圈樑條形結構。
10、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如何開展?
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質災害的防治經費,在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分別列入中央和地方有關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制定。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11、什麼是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對地質災害的活動程度進行調查、監測、分析、評估的工作,主要評估地質災害的破壞能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主要內容是:闡明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的地質環境條件基本特徵;分析論證工程建設區和規劃區各種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進行現狀評估、預測評估和綜合評估;提出防治地質災害措施與建議,並作出建設場地適宜性評價結論。
12、哪些項目需要作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蘇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報告、項目備案申請檔案中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投資主管部門不得進行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報批手續。
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時,應當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對經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採取防治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