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經省政府同意,由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7年12月29日印發,共十章五十九條 ,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遼政辦發〔2007〕58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印發時間:2017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29日
辦法發布,辦法全文,

辦法發布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
(遼政辦發〔2017〕12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9日

辦法全文

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精神,結合我省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網站是指全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網際網路上開辦的,具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辦事服務、互動交流等功能的網站。由各級政府開設的稱為政府入口網站,由各級政府部門、派出機構和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政府部門)開設的稱為部門網站。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省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
第四條政府網站的建設管理要適應網際網路發展要求,以分級分類、問題導向、利企便民、開放創新、集約節約為原則,推進集約共享,持續開拓創新,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台、更加權威的政策發布解讀和輿論引導平台、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台,成為信息共享、整體聯動、高效惠民的網上政府。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省政府辦公廳是全省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負責推進、指導、監督全省政府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的建設和發展,做好統籌規劃、開辦整合、考核評價、督查問責、集約化建設和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市、縣(市、區)政府辦公廳(室)是本地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省政府各部門是本部門政府網站的主管單位,承擔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的管理職責。
第六條省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政府網站安全管理工作,省編委辦負責政府網站的中文域名和標識管理,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政府網站的英文域名、IP位址和備案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負責政府網站的技術安全監督管理,省公安廳負責政府網站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等級保護和打擊網路犯罪等工作。
第七條政府入口網站的主辦單位是政府辦公廳(室),部門網站的主辦單位一般是部門,承擔網站的建設規劃、組織保障、健康發展、安全管理等職責。主辦單位可指定其內設機構或委託其他專門機構作為承辦單位,具體落實主辦單位的相關要求,承擔網站技術平台建設維護、安全防護、展現設計、內容發布、審核檢查和傳播推廣等日常運行保障工作。
第八條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是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的保障單位,應積極利用政府網站發布信息、提供服務,主動做好信息報送和政務服務系統與政府網站的對接及前端整合。
第九條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設定專門人員負責網站內容建設和互動回應等工作,具體負責網站內容的策劃、採集、編制、發布和更新,數據資源的統一管理,信息服務的整合加工,互動訴求的回響處理,展現形式的最佳化創新等。加強值班審看,及時發現和糾正錯漏信息。
第十條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指定專門團隊負責網站技術運維工作,具體負責網站平台的建設和技術保障,做好軟硬體系統維護、功能升級、套用開發和應急等工作。開展網站安全建設,不斷完善防攻擊、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護措施,做好網站安全檢查、日常巡檢和監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妥善處置問題或突發情況。

第三章 網站開辦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政府應當開設政府入口網站。鄉鎮、街道不開設政府網站,應通過上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已開設的鄉鎮、街道政府網站要在2018年3月底前將內容整合至上級政府入口網站後下線。
第十二條原則上,省政府部門應當開設政府網站,市政府部門可根據需要開設部門網站,其中與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市政府部門應當開設政府網站,縣級及以下政府部門不開設政府網站。沒有政府網站的政府部門要通過本級政府入口網站開展政務公開工作,提供政務服務。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政府和省、市政府部門原則上一個單位只開設一個政府網站,開設的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等專業網站應作為本單位政府網站的頻道或欄目統一管理。國家部委對相關專業網站有其他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開展重大活動或專項工作時,不單獨開設專項網站,可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或部門網站開設專題專欄。
第十五條市、縣政府擬開設入口網站,需經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向上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省、市政府部門擬開設部門網站,需經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後,向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准。
第十六條開設政府網站應按程式逐級完成管理備案等工作。政府網站開辦申請經省政府辦公廳批准後,主辦單位要向省編委辦提交加掛黨政機關網站標識申請,註冊網站中文域名;通過域名註冊服務機構申請網站英文域名,通過當地網路接入商獲得IP位址,向省通信管理局申請ICP備案;根據網路系統安全管理的相關要求向當地公安機關備案,並進行安全測評;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提交經逐級審核的網站基本信息,報國務院辦公廳獲取政府網站標識碼後上線運行。新開通政府網站要在上級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開通公告。
第十七條政府網站要以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名稱命名,並在網站頁面頭部標識區域顯著展示全稱。政府網站中文域名為×××。政務或×××。政務。cn,其中×××為各級黨委、政府及機構編制管理部門批准的機構全稱或規範簡稱。政府入口網站英文域名為www.□□□。gov.cn結構,其中□□□為本地區名稱全拼或拼音首字母對應的字元串;部門網站英文域名為○○○。□□□。gov.cn,其中○○○為本部門名稱拼音或英文對應的字元串,□□□為本級政府入口網站英文域名使用的拼音字元串。網站名稱、域名不規範的,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更名工作。
第十八條政府網站可根據區域特色或部門特點,設計特點鮮明、容易辨認、造型優美的徽標。政府網站一般不設定宣傳語。
第十九條各級政府及部門開設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政務新媒體,需經本級政府或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同意,開設後及時報上級或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備案,並由本級政府辦公廳(室)負責逐級上報至省政府辦公廳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政務新媒體的名稱、使用單位、帳號(或暱稱、二維碼)、用途、批准人等信息。

第四章 網站整合

第二十條政府入口網站一般不得關停,網站改版升級應在確保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進行。
第二十一條部門網站需永久下線的,由主辦單位向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啟動。擬下線網站原有內容應向同級政府入口網站做整合遷移。遷移前要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懸掛遷移公告信息,向管理部門註銷註冊標識、證書信息(如ICP備案編號、黨政機關網站標識、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等)和域名,通過《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告網站變更狀態。完成遷移後,要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下線公告30天以上,說明原有內容去向。
第二十二條部門網站需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向本級政府辦公廳(室)提出申請,逐級審核,經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後方可臨時下線,同時在本網站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公告。臨時下線每年不得超過1次,下線時間不得超過30天。
第二十三條政府網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導致長時間斷電、斷網,或因安全問題被責令緊急關停的,主辦單位要及時向上級或本級政府辦公廳(室)報告,並逐級上報,由省政府辦公廳書面形式向國務院辦公廳報備,不計入當年下線次數。
第二十四條政府網站遇整合遷移、改版等情況,要對有價值的原網頁進行歸檔處理。歸檔後的頁面要能正常訪問,並在顯著位置清晰註明“已歸檔”和歸檔時間。整合遷移、改版過程中,技術支持單位務必保障數據不丟失。
第二十五條政府網站因機構調整、網站改版等原因,主辦單位、負責人、聯繫方式、網站域名、欄目的主體結構或訪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逐級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並更新相關信息。網站域名發生變更的,要在原網站發布公告。

第五章 網站功能

第二十六條政府網站是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政務公開第一平台和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台,其功能主要包括信息發布、解讀回應、互動交流,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和具有對外服務職能的部門網站還應提供辦事服務功能。
第二十七條政府網站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準確發布本地區本部門概況信息、機構職能、負責人信息、檔案資料、政務動態以及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年報,發布人口、自然資源、經濟、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集中規範向社會開放政府數據,轉載上級政府入口網站重要信息,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上申請渠道。對發布的信息和數據應科學分類、及時更新。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要採用測繪地信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第二十八條政府網站發布重要政策檔案時,應同步發布由檔案制發部門、牽頭或起草部門提供的解讀材料。解讀材料應便於公眾理解和網際網路傳播,通過數位化、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形式予以展現。政策檔案與解讀材料的頁面要相互關聯。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按程式及時通過政府網站回應關切,解疑釋惑,發布動態處置信息。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路謠言,要及時通過政府網站發布闢謠信息。
第二十九條政府入口網站要搭建本級政府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具有留言評論、線上訪談、徵集調查、諮詢投訴和即時通訊等功能。部門網站開設互動交流欄目要使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統一的互動交流平台,並標明開設宗旨、目的和使用方式等。民心網是省政府入口網站實現互動交流的子網站,是全省政府網站互動交流總平台。各級政府部門要指定專人,依託民心網政民互動平台,與人民民眾互動交流、答覆諮詢、解讀政策、提供信息、徵求意見。
第三十條省政府入口網站是全省政務服務總門戶。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與各市政府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對接,構建權威、便捷的全省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體系,在省政府入口網站設定統一辦理入口,集中提供線上服務。各級政府入口網站和提供辦事服務功能的部門網站均設定統一的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入口,提供本地區、本部門線上服務。政府網站要建立服務信息資源庫,公開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標明網上可辦理程度,以表格化形式展示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流程時限、收費標準、注意事項、辦理機構、聯繫方式等。對需要提交的各類材料應提供規範表格、填寫說明和示範文本。實現統一身份認證,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台綜合提供線上預約、線上申報、線上諮詢、線上查詢以及電子監察、公眾評價等功能,實現網站統一受理、統一記錄、統一反饋。
第三十一條政府網站公開政務信息前要對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包含公民身份證、詳細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個人隱私的信息,不得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政府網站不得連結商業網站,不得刊登商業廣告或連結商業廣告頁面,不得使用可能存在潛在著作權糾紛或爭議的圖片和視頻。

第六章 功能拓展

第三十二條政府網站可根據用戶群體特點和需求,提供欄目訂閱、信息推送等個性化、便捷化、智慧型化、多語言服務。針對視障等特殊群體獲取網站信息的需求,探索解決方案,不斷提升信息無障礙水平。
第三十三條最佳化政府網站搜尋功能,提供錯別字自動糾正、關鍵字推薦、拼音轉化搜尋和通俗語言搜尋等功能,聚合相關信息和服務實現“搜尋即服務”.利用語音、圖像、指紋識別等技術,鑑別用戶身份,提供快捷註冊、登錄、支付等功能,為網上政務服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四條政府網站主辦單位基於網站訪問用戶的基本屬性、歷史訪問頁面內容和時間、搜尋關鍵字等信息進行大數據分析,研判用戶的潛在需求,結合用戶定製信息,主動為用戶推送關聯度高、時效性強的信息或服務。
第三十五條推進政府網站向移動終端、自助終端、熱線電話、政務新媒體等多渠道延伸,為企業和民眾提供便捷多樣的信息獲取和辦事渠道。

第七章 集約化平台建設

第三十六條集約化是解決政府網站“信息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的有效途徑。省、市政府要建立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通過統一標準體系、統一技術平台、統一安全防護、統一運維監管,集中管理信息數據,集中提供內容服務,實現政府網站資源最佳化融合、平台整合安全、數據互認共享、管理統籌規範、服務便捷高效。
第三十七條省政府辦公廳組織建設省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各市政府辦公廳(室)組織建設本地區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並與省級平台實現互聯互通和協同聯動。省政府入口網站、省政府部門網站要部署在省級平台,市、縣級政府入口網站和市政府部門網站要部署在省級平台或經批准建設的市級平台。各級政府部門和縣級及以下政府均不得新建網站技術平台,已建的要儘快集約至省、市平台。
第三十八條建設集約化平台應明確管理和使用許可權。原則上,省、市政府辦公廳(室)應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本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建設和運維承辦單位,所需經費由本級財政資金安排。集約化平台承辦單位具體負責平台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並定期升級平台服務,滿足平台上的政府網站功能需求,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政府網站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網站的欄目策劃、內容保障,向集約化平台承辦單位提出網站運行需求。
第三十九條集約化平台應向平台上的政府網站提供以下基本功能:站點管理、欄目管理、資源管理、許可權管理;內容發布、領導信箱、徵集調查、線上訪談;站內搜尋、評價監督;用戶註冊、統一身份認證;個性定製、內容推送、運維監控、統計分析、安全防護等。同時,要具備與其他政務系統對接融合的擴展性。
第四十條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要構建分類科學、集中規範、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統一信息資源庫,按照“先入庫,後使用”原則,對來自平台上各政府網站的信息資源統一管理,實現統一分類、統一元數據、統一數據格式、統一調用、統一監管。基於信息資源庫、電子證照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的管理系統,應從用戶需求出發,推動全平台跨網站、跨系統、跨層級的信息資源共享交換。

第八章 安全防護

第四十一條各級政府及部門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的原則,切實承擔政府網站安全管理責任。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承辦單位或政府網站技術支撐單位,要在網信、公安、工信、通信管理等部門的指導下,加強網路安全監測預警技術能力建設,採取必要措施對攻擊、侵入和破壞政府網站的行為以及影響網站正常運行的意外事故進行防範,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並定期對政府網站開展安全檢測評估。
第四十二條政府網站伺服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機構提供的物理伺服器和虛擬主機。政府網站要使用符合國家密碼管理政策和標準規範的密碼算法和產品,部署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對病毒感染、惡意攻擊、網頁篡改和漏洞利用等風險,不得使用未通過安全審查的網路產品和服務。
第四十三條政府網站前台發布頁面和後台管理系統應分別部署在不同的主機環境中,並設定嚴格的訪問控制策略,防止後台管理系統暴露在網際網路中。要根據實際需要創建必須的管理用戶,嚴格設定訪問和操作許可權,實現系統管理、內容編輯、內容審核等用戶的許可權分離,禁止使用系統默認或匿名賬戶。要對管理用戶的操作行為進行記錄,留存網站運行日誌不少於6個月。
第四十四條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承辦單位或政府網站技術支撐單位,要實時監測網站的硬體環境、軟體環境、套用系統、網站數據等運行狀態以及網站掛馬、內容篡改等攻擊情況,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報警和處置。定期對網站應用程式、作業系統及資料庫、管理終端進行全面掃描,發現潛在安全風險並及時處置。
第四十五條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對存儲的信息數據要嚴格管理,通過磁碟陣列、網頁加速服務等方式定期、全面備份網站數據,提升容災備份能力。利用加密技術對網站數據進行雙重加密,嚴格控制數據訪問許可權,確保全全,防止數據泄露、毀損、丟失。
第四十六條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承辦單位或政府網站技術支撐單位,要制定應急預案並向本地區、本部門政府網站主管單位和網路安全管理部門備案,明確應急處置流程。發生安全事件時,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處置,並向有關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七條對監測發現或網民舉報的假冒政府網站,省政府辦公廳要及時商請省委網信辦處理。省委網信辦協調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等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對假冒政府網站的域名解析和網際網路接入服務進行處置。省公安廳會同有關部門對假冒政府網站開辦者等人員依法予以打擊處理。
第四十八條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政府網站安全責任人,落實安全保護責任。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技術培訓和技能考核,提高安全意識和防範水平。

第九章 監督保障

第四十九條加強政府網站運維管理。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政府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明確欄目責任人,負責欄目的選題策劃、信息編髮。嚴格審校流程,加強對擬發布信息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設立質量管理崗位,通過機器掃描、人工檢查等方法,對政府網站的整體運行情況、連結可用情況、欄目更新情況、信息內容質量等進行日常巡檢,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漏並做好記錄。政府網站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第五十條強化政府網站監督管理。省、市政府辦公廳(室)每月分別按不低於10%和50%的比例對全省和本地區政府網站開展抽查,檢查情況在本級政府入口網站公開,並向上級政府辦公廳匯報。各政府網站要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網民糾錯意見,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網民,並公開辦理情況。省、市政府辦公廳(室)要編制政府網站監管年度報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並報上級政府辦公廳,同時要把政府網站考評結果納入政府年度績效考核。
第五十一條實行政府網站獎懲問責制度。各級政府及部門要建立政府網站獎懲問責機制,對考評優秀的網站,要推廣先進經驗,並給予相關單位和人員表揚和獎勵。對未按程式和要求自行開辦或擅自關停政府網站的,發現問題整改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未主動與政府入口網站對接和共享數據的,責令改正;對存在問題較多的網站,要通報相關主管、主辦單位和有關負責人。因網站出現問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分管領導和有關責任人按規定進行嚴肅問責。
第五十二條加強政府網站內容編輯和數據管理隊伍建設。原則上,政府入口網站應設專門機構、部門網站應設專門人員,負責信息收集、編輯、發布以及數據管理等工作。各級政府應將政府網站工作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培訓。
第五十三條加強政府網站預算及項目管理。政府網站主辦單位要統籌考慮併科學核定內容保障和運行維護經費需要,把政府網站經費足額納入部門預算,並加強經費管理。要規範項目立項、招投標和驗收等工作,管理好項目需求、進度、質量和文檔等。對外包的業務和事項,明確外包服務的人員、內容、質量和工作信息保護等要求,確保人員到位、服務到位、安全到位。
第五十四條加強政府網站與相關單位、媒體的溝通協調。省、市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與本級宣傳、網信、機構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等部門的協同,做好政府網站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政府網站要加強與新聞宣傳部門及主要媒體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輿情回應、政策解讀和網站傳播等工作。
第五十五條加強政府網站間的協同聯動。各級政府入口網站、部門網站,要分別對上級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在12小時內轉載,對需上級或本級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要及時報送並協商發布;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政府網站應及時轉載。政府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同步向政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政務新媒體推送。

第十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政府網站網頁設計規範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中的《網頁設計規範》執行。
第五十七條省政府辦公廳要根據網際網路發展變化、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要求及工作推進需要,適時對政府網站建設管理的具體工作進行部署。
第五十八條本辦法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07〕5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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