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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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遼政辦發201035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全省各級政府、各部門十分重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管理非稅收入,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非稅收入管理中也出現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理順政府收入分配關係,建立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體系,防止國家財政收入和國有資產流失,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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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依法管理非稅收入
(一)依法明確非稅收入管理範圍。按照《遼寧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0號)規定,除稅收及財政撥款外,部門、單位(以下統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均為非稅收入。對於有關執收單位開展專業業務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事業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以及除財政撥款外的上級補助收入等,均屬於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對有關單位通過市場活動取得的經營服務性收入,其活動行為若與行政管理職能密切關聯、具有強制和壟斷性質,或其工作經費由財政補助或部分補助,以及利用國家投入的資產進行的活動,也屬於非稅收入管理範圍。
(二)依法設立非稅收入。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設立和變更非稅收入項目,清理現行項目和標準,減少或取消涉及民生的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不得越權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未經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批准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或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國家和省已經宣布取消和停止徵收的收費項目不得擅自恢復或者繼續收取。除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各級物價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審批與行政管理和審批等職能關聯密切或具有強制和壟斷性質及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抄送同級財政部門;有關收費單位要在實施收費前,將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三)依法組織非稅收入。各執收單位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和標準徵收非稅收入,不得擅自減收、免收、緩收,確需減、免、緩交的,按照法律法規從嚴履行審批手續;國家和省政府沒有規定的,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物價局或委託各市政府制定具體辦法,按照規範程式報批。要建立健全非稅收入征繳獎懲和考核責任制度,鼓勵依法徵收、應收盡收和足額徵收,對超收的給予適當獎勵。強化非稅收入項目、標準和徵收方式的公開,財政部門要定期編制非稅收入項目目錄並向社會公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非稅收入可實行委託徵收,各執收單位要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辦理《非稅收入徵收委託證》,實行亮證徵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加強非稅收入預算管理
(一)加快推進非稅收入預算管理進程。各級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除教育收費外,從2011年1月1日起,將在預算外管理的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要將一般性質的收費等非稅收入納入公共財政預算,進一步提高公共財政收入質量;將具有專款專用性質的政府性基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全面編制和完善政府性基金預算;積極探討和研究規範國有資本收益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和部門可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逐步建立和形成各類專門預算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對上述工作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步驟。
(二)增強非稅收入統籌管理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編制財政綜合預算,實現政府稅收收入和非稅收入的統籌安排,合理核定預算支出標準,進一步明確預算支出範圍和細化預算支出項目。要儘快研究制定非稅收入徵收成本管理辦法,在滿足執收單位徵收成本及資金規定用途的前提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政府巨觀調控的需要,加大非稅收入統籌調配力度,通過預算編制及核定徵收成本,實現非稅收入與政府可支配財力的同步增長,保證全省重點項目、彌補公共財政預算和社會保障支出需要。
(三)強化非稅收入預算約束力。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財政預算法律法規,科學、準確編制非稅收入預算。執收單位要將所有非稅收入編入部門收入預算,細化收支項目,全面反映本單位收支狀況,不得少報、漏報、虛報和瞞報。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預算編制原則、程式、方法,增強預算編制的透明度。嚴格執行非稅收入預算,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在執行中隨意調整。對於年度超收的,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不辦理追加,結轉下年預算安排;對於確需追加的,由財政部門核定必要的徵收成本後,按照有關規定程式和辦法執行。
全面提高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水平
(一)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要按照推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管理技術,建立非稅收入收繳系統,大力推進以“收(罰)繳分離”為主要內容的收繳制度,全面實施“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收繳方式,提高收繳管理水平。2010年,要在全省全面推進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通過完善管理制度、統一收繳管理信息系統、規範收繳方式、建立非稅收入項目庫、歸併非稅收入票據等措施,以及實行從票據管理到收入入庫(入戶)的鏈條式管理,實現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科學化、精細化和信息化,進一步規範執收單位的執收行為,方便繳款人繳款,防止“亂收濫罰”和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以及私設“小金庫”等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二)完善賬戶管理。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完善賬戶管理,所有非稅收入都要統一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單位要將本單位依法取得的所有非稅收入納入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管理,並在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核心算,規範核算行為。不得將非稅收入款項存入非財政部門指定的賬戶,不得在不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核算資金。凡在規定之外設立賬戶及核算資金的,一律按“小金庫”處理。
(三)建立非稅收入票據監控機制。省財政部門是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部門,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徵收非稅收入要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非稅收入票據。全面推廣“憑證領據、分次限量、驗舊發新、建立台賬、票據核銷”的管理模式,強化票據監控機制。進一步清理、減少票據種類,規範使用範圍,建立以票證合一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為主體、專用票據為輔的非稅收入票據管理體系。加強票據稽查、驗舊換新和年檢等工作,監督各項非稅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糾正和查處非稅收入徵收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規範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管理
繼續加大對土地、海域、礦產、水利等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征繳力度。依法履行國有資源使用權招標、拍賣程式,實行市場化運作,收入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財政。行政事業和社會團體等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包括國有資產的出售、出租、置換、報廢損殘值變價等收入),以及用國有資產投資設立的企業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租賃經營等收入,均屬於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按照規定全額上繳財政。加強對利用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辦公場所和公共場地設定停車泊位取得的收入,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公路交通路產路權、汽車號牌使用權、排污權交易等取得的收入,政府舉辦的廣播電視機構占用國家無線電頻率資源和報刊版面資源有償使用取得的廣告收入,以及利用其他國有資源(資產)取得收入的管理。
進一步加強非稅收入監督管理
各市政府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加強對非稅收入問題的研究和制度建設,加快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制化進程,提升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效力。要組織財政、監察、審計、物價等部門,定期、不定期對各項非稅收入的立項審批、執行標準、票據使用、賬戶及賬簿設定、收入收繳及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現非稅收入稽查工作的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對非稅收入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國家已三令五申仍執意違犯或屢查屢犯、屢教不改行為,要堅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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