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於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
- 地址:遼寧省
- 通過時間:2007年9月28日
- 目的:為了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
《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於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於2007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3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條例信息(2007年9月2...
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地質環境,防治地質災害,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質災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者人的行為造成地質環境惡化,給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
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2004修訂)(1993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章 ...
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 (2017年11月30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27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
該《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土地復墾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條例》共33條,條例所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是指對因礦山勘探、開採造成的...
第一條 為了促進礦業經濟綠色發展,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實施綠色礦山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綠色礦山...
《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項目管理辦法》是為規範和加強省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推進全省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國務院《地質災害防治條例》《遼寧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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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是由省八屆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提出的立法案,1997年11月29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實施的。2002年5月和2004年9月依據國務院規定和《行政許可法》的要求,省人大常委會對原條例的...
《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是2019年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規定。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山綜合治理,促進礦產資源有序開發利用、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
切實解決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進步、資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機制,全面實現我省礦產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為振興遼寧老工業基地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
本條例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草案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省人民政府委託,現就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遼寧省青山保護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制定的必要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建設,將青山...
第二十二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應當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避免和減輕礦山地質環境破壞,防止地質災害和地質環境污染。對因採礦而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應當按照經批准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復墾利用。對本條例實施前廢棄礦山的地質...
第十條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經濟、計畫、建設、水行政管理部門根據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制定防治規劃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遼河流域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制定的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方案;(八)土地復墾方案;(九)地礦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條 地礦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採礦登記申請後1個月內作出審查決定,並通知採礦權申請人。準予登記的,採礦權申請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
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出版管理規定》等27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十二、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 1.第五條第二款中的“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農業、住建、交通”修改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
(五)具有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環境保護措施;(六)辦礦負責人應經過安全生產資格審查,取得安全生產資格證。申請開採只能用做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粘土礦,應當具備前款規定的第(二)、(五)、(六)項條件。申請...
(十二)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
(五)自治縣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對辦礦條件、辦礦能力及開採設計的審查意見書; (六)自治縣勞動、環保部門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審查意見; (七)毗鄰關係需要處理的,必須有鄉(鎮)人民政府簽發的雙方礦界協定書; (八)在國有礦山...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熱水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有效保護和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護...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與國家有關法令、規定有牴觸時,按國家有關法令、規定執行;本省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條例有牴觸的,按本條例執行。第三十六條 與城市建設管理有關的城市規劃、房產、環境保護、環境衛生、交通、消防、治安、水利等方面的...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地質環境、預防地質災害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地質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三十二條 涉及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監督、處罰等具體事項,按《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執行。第五章 礦產...
為加強地熱水資源管理,科學勘查、合理開發和有效保護地熱水資源,保障地熱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遼寧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遼寧省地下水資源...